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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的两重化分析

   日期:2009-05-03     来源:未知    浏览:211    评论:0    

  [摘要]农民工是社会转型期向我国工人阶级过渡的新群体。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已经逐步成为我国的新产业工人,并且正在成为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主力军。他们完全应该享有传统产业工人的地位。但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善,旧体制还没有退出历史舞台,使得农民工与城镇国有和集体企业工人在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反差。中国工人阶级队伍作为一个整体却由于农民工的加入而出现了两重化。

  [关键词]农民工;新式工人阶级;两重化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推动力,随着他们的影响与作用的扩大以及他们所受到的一系列不平等的待遇,在一定程度上越来越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甚至是焦点问题之一。因此,科学地认识农民工的地位,从理论上和实践中承认农民工是当前我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着日益显著的积极作用。同时,科学地认识和处理农民工问题,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农民工的概念

  农民工这一名称包含以下几层意思:第一,他们在家乡或多或少地有些承包地,不过他们本人已经基本上不从事农业生产了,但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他们依然被认定为农民;第二,从职业看,他们主要是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工人;第三,他们的生存和活动空间常年或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城市。根据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给农民工做如下定义:农民工是指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个体农民在有了承包土地后又离开土地进入城市,成为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工人,但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其社会身份依然是农民。

  这些进城“打工”的农民虽然已经成为城市产业工人,但却不能融入工人阶级队伍,只能以农民工的身份存在,成为中国工人阶级队伍中的一个独立阶层。这些工人与传统的产业工人不同,他们具有双重身份和双重经济地位。从双重身份来看,他们既是拥有承包地的农民又是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工人;从双重经济地位来看,他们既拥有承包地、宅基地及农民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如在计划生育上的特殊照顾,又在农业收入不足以弥补生活需要的情况下进入城市,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成为拿工资收入的工人。

  二、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的新式产业工人

  传统工人阶级,是指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中工作的工人,他们拥有稳定的工作岗位,有较好的福利和保障,有高于农民阶级数倍的工资收入。

  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只存在工人和农民两大阶级。在当时来看,工人和农民不仅是一种职业,而且还是被用制度固定下来的一种身份,这种制度就是户籍管理制度。它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划分为两个在权利、义务和社会保障上完全不平等的社会集团,这种身份具有较强的先赋继承性。与户籍制度相联系,城市不仅实行统配统包的劳动就业制度,而且国企职工还享有各项福利及劳保待遇;而农民则被限制在农村,实行自然就业,几乎没有福利与保障可言。在这种制度下,农民要想改变身份转化为工人只能通过国家的计划招工。但国家当时向农村下达的计划招工指标非常有限,由农民转化而来的工人是工人阶级中的少数,而且农民一旦被“招工”,他们就会获得城市户籍,其身份和职业也会立即发生改变,享受城市居民应有的各种福利待遇。在这种方式下,被“招工”的农民很快融入工人队伍,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因此,这一时期不存在工人阶级队伍两重化问题,存在的是工农差别的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转化为工人的机会大大增加。但必须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农民向工人的转化在方式和途径上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相比较已经有很大的不同,其结果自然有很大的差异。从上面谈到的情况看,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民转化为工人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所以不存在两重化的问题;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是通过市场渠道进城“打工”,其职业身份已经是“工”,但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其社会身份依然是农民,农民工就是“农民”这种身份与“工”这种职业的一种独特结合。这实际上是“政府政治稳定行为与社会经济组织效率行为之间的均衡”,政府出于稳定的需要,力图以农业户口阻止农民大规模进城,而社会经济组织从效率的角度考虑更愿意使用农民工。力量均衡的结果是政府允许在某些岗位上使用农民工,同时又保留在必要的时候借农业户口将他们赶回农村的权利。这就使得那些进城“打工”的农民虽然已经成为城市产业工人,但却不能融入工人阶级队伍,只能以农民工的身份存在,成为中国的新式工人阶级。

  三、新式工人阶级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一)新式工人阶级的低工资

  农民工的低工资,是指他们的工资不是再生产劳动力所需的全部生活资料的价值,而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

  130多年前,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工资时指出,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表现形式,是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它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二是维持劳动者家属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三是劳动者受教育和训练的费用。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是对于只有单一身份的劳动力价值理论,而我国的农民工却具有双重身份。所以,农民工的工资构成不同于马克思所谈的工人工资的构成。农民工的家属一般生活在农村,靠承包地维持其生活,这样在农民工的工资构成中不包括维持劳动者家属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农民工的低素质和低技能决定了他们在城市中所从事的职业多为体力劳动,这使得其受教育和训练的费用几乎不需要;农民工工资构成中主要是维持其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而不是像马克思所论述的由三部分构成。

  (二)新式工人阶级的无权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大批的农民向城市流动和转移,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农民工却难以融入他们为之工作和生活的城市。农民工整体上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其经济和社会地位低下,基本上处于无权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工资收入和社会福利方面,从大量的研究中可以证明,相对于农民工所付出的劳动而言,其收入是很低的。在不少国营工厂里,农民工都是承担了劳动负荷最大的体力活动。可以说,农民工承担了工厂中劳动条件最差、最艰苦的工作,但是从经济收入看,绝大多数农民工的收入仅相当于正式职工的一半甚至更少。即使是这样,农民工的工资还常常被克扣和拖欠,农民工的福利待遇近乎于零。

  在工作场所中,他们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为了增加利润,工厂的管理者拒绝改善工作环境,工人中工伤事故频发,人身伤害屡现,职业病增加。工人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被任意延长和加重。人身自由权力得不到保障,不仅表现在工作场所,而且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农民工长时间在城市中找不到工作,他们将丧失在城市的居住权,被当作“三无人员”强制地遣返回乡。

  在子女教育方面,农民工也受到了很大的歧视。主要表现在:(1)受城乡两种户籍制度的影响,流动儿童少年多数被排斥在公办学校义务教育之外;(2)适应普通农民工子女上学的要求,一些民办简易学校应运而生,但这类学校却得不到承认、管理和服务,处境困难;(3)有些民办简易学校不花国家分文却被关闭,使流动儿童面临失学的危险。

  在政治上享受不到工人的待遇,比如,工会不管他们的事情,遇到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等,往往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值得一提的是,全国工会十四大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外地务工人员加入工会,这是个非常好的趋势。

  农民工的这种地位和状况使他们很难融入到工作和生活的城市中。“一个因为自己的身份而在城市里受到歧视的群体,是绝不可能去热爱城市社会的,在遇到政治经济新变故时,他们难免会成为城市社会的异己力量,许多社会问题就由此而产生了。”

  (三)新式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

  农民工常年生活工作在城市,有些已经和农村的联系很少了,他们虽然脱离了小农意识生长的环境,但是思想观念转变滞后性的特点,加之农民工普遍较低的文化素质,阻碍了他们接受新知识、新思想和新观念,妨碍了他们思想观念的更新,造成他们暂时与城市文明格格不入,产生冲突。突出表现在:经济上不会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寻找工作时不签订合同,在工资待遇方面敬畏权利,利益受到损害时不敢反抗,逆来顺受,这种状况对于维护农民工的权益非常不利。在政治上往往表现出自私自利,不团结,缺乏整体阶级意识。浓厚的平均主义意识,使一些人对现状产生不满,以非法手段谋取利益,对城市治安造成了影响。另外,还表现在对城市社区的影响,这就是改革开放以后城市中出现的一种特殊景观——都市的村庄,这在北京、上海等城市中都存在,它类似于农村的村庄,村庄里的居民一般不与城市居民往来,这不利于他们观念的转变,也会影响他们真正融入工人阶级队伍。

  四、新式工人阶级的历史归宿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国有职工的地位会有一定的调整。1995年起开始实行了《劳动法》,进行了以劳动合同制和集体合同制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制度改革,打破了传统工人阶级的“铁饭碗”,其劳动关系由“身份型”固定工到“契约型”合同工的转变,就业也变得不稳定了。随之而来的是工资制度的改革——废除等级工资制,传统的福利分房和公费医疗等各项福利制度也在发生改变。总之,传统工人阶级的众多特权正在逐渐消失,这将会弥补他们与新式工人阶级之间的巨大差距。同时,新式工人阶级的状况也会有一些改善,这项工作政府正在努力去做。这会进一步刺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农民工的数量会达到一个高峰,高峰过后会逐渐减少。当农民工的地位与城镇正式职工看齐的时候,过渡阶层也就消失了。

  当然,在新式工人阶级融入工人阶级队伍这个过程中,还要切实解决两个方面的重要问题。

  其一,消除城市对农民工的歧视心理和歧视行为。培育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的亲和感、认同感,纠正对农民工的歧视政策和歧视行为,给他们一个公平的竞争机会。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农民工的氛围。

  其二,农民工要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素质,主动融入工人阶级队伍。这就需要农民工不仅实现职业的转换,还要实现思想观念上的转变,深度地融入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自觉地向工人阶级学习,自觉按“三个代表”的要求培养自己,逐步养成当代工人阶级所具有的优秀品格,真正成为工人阶级的一员。

  [参考文献]

  [1] 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2] 李培林.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3] 安徽省社科联课题组.城市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J].学术界,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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