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人社字〔2019〕5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组织人事劳动(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现将《衡水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衡人社字〔2019〕5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衡水市委组织部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 水 市 财 政 局 衡 水 市 商 务 局
国家税务总局衡水市税务局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衡水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1月9日
衡水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
人力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机构稳步增加,服务产品日益丰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撑。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制定的《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就业优先和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实现充分就业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显著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升。
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年营业收入在2017年基础上实现稳定增长,到2020年,建设1家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结构更加合理,服务主体进一步多元化,服务业态更加丰富,产品附加值显著提高。
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业务培训机制化,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高,着力培养行业领军人才。
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服务行为规范专业,服务方式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经济强市、美丽衡水等战略提供人力资源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三、主要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放宽人力资源市场准入条件,除职业中介进行行政许可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改为备案登记。开展职业中介业务只要具备相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专职工作人员,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申请办理行政许可。
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深入激发市场活力、培育人力资本新动能。
支持互联网企业跨界兼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与金融、教育、医疗等行业的跨界服务模式,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与产业人才需求联动的服务产业链。
(二)加强政府扶持引导。安排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推进人才选聘、培训、测评等技术性工作向专业组织和服务机构转移,鼓励服务机构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业务。支持和引导经营性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服务。
支持社会各类群体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租金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培育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建设,鼓励服务机构加强服务手段、商业模式、关键技术的研发使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在省人社厅的部署下,在全市推广“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搭建统一规范、高效安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平台。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着力提高行业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服务能力及综合素质,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涵盖人力资源服务业各领域的复合型、领军型人才队伍。
(三)推进产业集聚发展。依托已有的行业基础和产业优势,打造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平台,提高产业集聚发展效益。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区域中心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通过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等方式,采取“一园多区”、“一园多能”等模式,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现产业功能叠加,增强产业关联性,促进产业融合,形成布局合理、投资主体多元、有利于企业良性竞争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格局。到2020年在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等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1家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通过实施租金减免、落实税收优惠、政府优先购买服务等优惠措施,吸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创新园区管理模式,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和集聚发展、辐射带动作用,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可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自主创办的人才服务机构,自入驻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及水电费等补贴。
(四)培育优质服务品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服务理念和经营模式,塑造优质服务品牌,构筑企业竞争优势,拓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空间。
鼓励服务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支持申报驰名商标,获得驰名商标的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围绕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主题创建行动,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选树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打造全国和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并给予补助,其中国家级示范机构给予10万元补助、省级示范机构给予5万元补助。发挥先进典型在市场管理和行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等级评定,对评定为“AAAAA”级的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补助,评定为“AAAA”级的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补助。
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主品牌建设的支持,同等条件下面向品牌企业优先购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积极组织品牌企业参加各类交流推广活动,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
(五)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深化京津冀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建设,推进三地人力资源服务业协同发展。加强与先进地区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合作,鼓励各县市区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介等活动,积极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合作平台。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网络招聘平台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协调自律作用,支持开展行业培训、举办业务交流等活动,带动行业健康发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重点内容、“双创双服”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就业工作和人才工作的重要平台,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就业、人才、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组织、发改、人社、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出台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扶持引导力度,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鼓励和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协调发展。
(三)深化改革创新。各县市区要牢固树立“人力资源大市场”的观念,围绕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理论研究,深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改革,积极转变政府工作职能,找准政府定位,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提升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及时总结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优化人才开发配置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做法经验,利用线上线下各种平台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努力提高宣传的有效性和影响力。各县市区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深入激发服务机构发展动力,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