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市场发〔2024〕12号
各区人才工作局,各区财政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做好猎头引才资金奖励工作,现就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发挥猎头机构引才融智作用建设专业化和国际化人力资源市场的若干措施(试行)》(京人社市场发〔2018〕26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奖励范围、奖励条件等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若干措施》第二条第二款调整为“市主管部门负责搭建用人单位与猎头机构的供需对接和精准匹配平台,定期面向各类用人单位征集优秀杰出人才需求信息,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人才选聘项目清单,依托猎头机构开展人才选聘。每年重点支持50家以内用人单位,重点支持人才选聘项目不超过200个。”
二、《若干措施》第六条调整为“提升猎头机构对外开放水平。大力引进国际知名猎头机构,全面放开中外合资猎头机构外资比例限制,取消中外出资者必须成立3年以上且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要求,允许外资直接入股既有内资机构。鼓励猎头机构‘走出去’,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若干措施》及执行。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章)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