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展金融科技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进金融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北京“四个中心”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称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3〕10号)、《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中,在金融科技领域从事应用技术攻关与政策分析、产品设计与开发、产品数字化运营与维护、应用评价等方面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层级设置
北京市金融科技专业职称纳入工程技术职称系列,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三、专业方向
北京市金融科技专业包括应用技术攻关与政策分析、产品设计与开发、产品数字化运营与维护、应用评价四个方向。
(一)应用技术攻关与政策分析。包括从事金融科技相关的科技前沿跟踪、技术攻关、应用研究,金融科技相关法律、规则和准则及政策的分析,科技驱动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的创新业务模式、新技术应用等研究,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的规划、设计等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才。
(二)产品设计与开发。包括从事金融科技相关的基础设施、硬件、应用系统、产品和服务的全面数字化处理,设计系统架构与方案,开发算法、模型和程序代码,实施系统部署,执行验证、调试和确认等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才。
(三)产品数字化运营与维护。包括从事金融科技业务数字化运营方案制定与实施、相关数据的分析与应用,相关科技基础设施或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监测与优化,金融科技治理与风险管控等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才。
(四)应用评价。包括从事对金融科技相关的科技基础设施、硬软件、应用系统、产品和服务、项目等的目标、条件、执行过程、运行状态、性能、能力等就合规、内部控制、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效益等方面进行监督、试验、测试、分析和总结,对金融科技产品服务和技术人员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水平进行研究与评价,对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进行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才。
四、评价方式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择优推荐、多方共同评价、促进评用结合、政府指导监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价,纳入本市年度职称评价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可适时开展专项评审,实现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证书后,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评审程序及要求见各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五、评审委员会
组建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金融科技)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金融科技专业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金融科技专业职称评价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评审服务机构负责落实政策、完善评价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日常评价工作。
(二)职称评审结果将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鼓励各用人单位对取得金融科技专业职称的人才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