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4日电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在人民日报刊文指出,最近几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
文章介绍了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的四方面进展——
一、制度规定不断完善。2004年3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针对1993年制定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实践经验,修订并印发了《最低工资规定》。
二、保障范围全面扩展。这包括地区全面覆盖和人员范围大大扩展。
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加快、调整幅度加大。最近几年是中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最快、调整幅度最大的几年。1994年至2004年3月,全国31个省(区、市)累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117次,每个省份平均调整3.8次左右。调整频率加快的同时,标准提高幅度也有所加大。2006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一般都在30%左右,调整幅度最高的省份达到64%。
四、贯彻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最近几年,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工会等有关单位的支持下,加强了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执法监察,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还加强了对劳动定额标准的管理,防止一些企业通过随意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等手段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报道说,以上四方面新进展,有力保障了低收入劳动者获取合理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促进了职工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使全体职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有利于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效增加消费需求,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综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