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日电(记者刘铮)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近几年,我国最低工资制度不断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大幅提高。
“最近几年,是我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最快、调整幅度最大的几年。”这位负责人介绍,2004年3月前,十年间全国每个省份平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3.8次;2004年4月至2006年底,不到三年里,每个省份平均调整了1.9次。
在调整频率加快的同时,标准提高幅度也有所加大。
2006年底,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的平均值,在2004年底的基础上年均增幅达14%,比1994年底至2004年底年均增幅高6个百分点。2006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一般在30%左右,幅度最高的省份达到64%。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了解到,最低工资制度是政府调节企业工资分配,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取得合理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