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日前向直管国有保险公司下达了“限薪令”,严禁国有保险公司高管获取超高薪酬。由此,笔者联想到,一些非国有的上市保险公司或其他上市公司的高管,是否也能够检查公司发放薪酬制度的合理性?是否高管的薪酬同员工薪酬存在离奇的落差?是否同公司业绩增长严重不相配?
今年以来,由于金融危机,许多国家金融、保险以及大公司业绩严重下滑,上市公司股价下跌,投资者损失惨重。但笔者也看到,面对公司业绩下滑,股价超跌,国内外一些上市公司高管主动降薪,有些甚至只拿一美元或者不拿。这种同公司、同股东同甘共苦的行动,体现了企业家对股东、对社会的负责任态度。但也有一些平日信誓旦旦的所谓企业家却对此无动于衷,仍然拿着高薪。有些上市公司对股价下跌、业绩下滑不检讨自己的行为,而是简单地归于金融危机。这样的上市公司高管,看来单单靠他们的自我意识、自我觉悟是不行的,我认为监管部门应该出面,制定一些制度,制约高管的薪酬。笔者建议,对上市公司薪酬委员会以及薪酬制度,应该引入外部独立董事负责制。同时,对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标准,应该引入分类表决制度,让广大投资者方便地表达意见。另外,对高管的薪酬,应尽快采用基本生活费和奖励股权两部分组成的方法,让高管们的收入真正与公司业绩和股价挂起钩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