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界关心的央企薪酬问题,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近日驳斥了央企高管“天价”薪酬的说法:2006年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均薪酬为53.1万元,并非“天价”薪酬。
(本报昨日报道)
改革开放30年来,伴随着市场经济对计划经济的取代,我们对国企的性质有了一个基本的理论共识,即国企是国家为了弥补市场失灵,在那些市场经济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行业和领域设置的国家企业,所以至少国企应该是非营利性的企业。
但这样一来,问题就更为严重,既然央企应当是一个纯粹的非营利性企业法人,为何要用市场化的薪酬定价方式来解决所谓“激励不足”的问题,按理说,国企高管应当是公务员,薪酬要按照相应的行政级别来“定价”,而不是通过市场竞争、激励机制来制定,因为对于行政序列的公务员,最大的激励机制不应是薪酬,而是职务和级别的升迁。
如果说我们可以暂时搁置国企性质这样抽象的理论争论,仅按“猫论”来看待国企,即不管国企性质如何,只要其能够为全民创造足够的利润即可,国企高管的薪酬问题同样不能回避。正如法学家方流芳先生所言,“如果国有企业不需要上缴利润,而管理层、员工的收入又和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结合在一起,国有企业实际上就转化成了管理层所有、员工所有,这不仅是私有化,而且是在私有化的同时把所有者风险转移给整个社会”,这其实意味着国企高管其实是“自定薪酬”,按照经济人的理论,谁见过自己“亏待”自己的现象?
因此,要妥善解决公众对于国企高管的薪酬质疑,就要在国企的运行过程中充分引入民主决策机制,即国企是否应该营利?如果营利,国企是否应该向国家分红?如果分红,按照什么比例向国家分红?以及高管薪酬如何确定等问题,都应该由公众通过民主程序,按照公共财政的处理原则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