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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国企高管薪酬增长幅度不高于职工

   日期:2009-02-06     来源:新华网    作者:岳瑞芳 田瑜    浏览:235    评论:0    
核心提示:北控集团、首钢集团等北京市53家市属企业负责人9日与北京市国资委签订了200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记者了解到,自北京市国资

  新华网北京1月9日电(岳瑞芳 田瑜)北控集团、首钢集团等北京市53家市属企业负责人9日与北京市国资委签订了2009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新的业绩考核办法规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北京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周毓秋强调,北京市属国企要处理好企业负责人个人利益与职工利益关系,严格执行业绩考核办法,企业负责人薪酬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必须和企业以及企业的产品竞争能力相适应。

  2007年12月27日,北京市国资委曾发布《关于北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北京市属国企要建立企业职工收入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其负责人工资不得增长。

  记者了解到,自北京市国资委成立以来,北京市属国企职工的工资增长幅度平均为15%,比国企负责人平均9%的工资增长幅度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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