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昨日,成都市社保局副局长陈东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成都市先行先试,大胆创 新,在中西部率先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体化。截至2013年12月,成都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已达到319万人,参保 率达到97%,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陈东说,成都市早前对已有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有机整合,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覆盖 范围,起步较早。成都的尝试与国务院新农保《指导意见》基本原则和省上要求一致。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社 保法》中就有法律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陈东解读说,成都主要靠个人缴,其次为政府补。成都加大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的政府补贴,对劳动适龄阶段的农村居民给予缴费基数2%的“缴费补贴”;对超过劳动年龄阶段的城乡居民,变“入口”补贴为“出口”补贴,即:将过去的参保 缴费时政府给予补贴,转变为在按缴费计算月养老金后,政府再给予每人每月55元的养老金补贴。在制度弹性方面,成都市设计了五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员选择, 适应不同收入群体的需要。同时在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待遇计发等方面参照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转移对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相互转移时,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全额转移,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年限分别换算。
“成都的城乡居民很会算账,他们往往选择比较高的缴费档次,因为他们一算账,自己缴费5/6,政府补贴1/6,自己缴得越多,政府的补贴越多, 自己享受的待遇就越好。”陈东补充说,目前成都财政给予的参保缴费补贴范围从约70元到近400元,是全国平均补贴水平的2~3倍。陈东表示,今后成都将 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对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据悉,成都户籍居民年满16周岁起,就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直保障到老。成都率先在全国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的长效机制,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根据省平工资增长、农民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物价上涨指数综合确定养老待遇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