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魏先生辞职时,老东家中国联合航空公司(下称联航)向其索要153万元培训费,并获得仲裁支持。魏先生不服,起诉联航要求不支付培训费用解约。近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魏先生诉称,2006年8月,他与联航建立劳动关系,一直担任飞行员工作。2012年1月,合同未到期时他向联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办理劳动人事档案及相关档案的移交手续,但在此后的30日内,联航并未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也未办理相关档案的移交手续。提起劳动仲裁后,仲裁裁定他向联航支付培训费153万元。
魏先生认为,他入职后,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培训协议,不存在服务期,且联航仅对他进行了一些模拟机复训,此训练也属于飞行执勤期的一部分,是需要支付劳动报酬的工作任务,是他正常工作内容的一部分,而且民航局规定飞行员每年必须进行两次模拟机训练。仲裁过程中,联航提供的培训发票、转账凭证等,均是集体培训所花费的数额,并非是他单独的培训费凭证。
他起诉联航,要求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12年2月解除,判令联航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办理相关档案、社保关系的转移;将他的飞行记录簿、飞行员执照关系等移交到民航管理局暂存保管,同时要求法院判令他不需向联航支付培训费153万余元。
联航当庭称,公司为招录培训魏先生支付了大量的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支付培训费的规定及相关文件中有关飞行员离职的培训费支付的规定,魏先生应赔偿航空公司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