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缴费15年,60岁后每月最低只能领取73元养老金,即便按照最高标准缴费,最多也只能获得每月129元的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实施已近四年,但基础养老金水平从未变动。相比城镇职工连续八年大幅上调养老金待遇水平,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过低、待遇调整机制缺失的问题逐步凸显。专 家建议建立健全居民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使养老金水平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提高而提高。
居民每月仅领百余元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本月施行满两周年,按照规定,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了政策全覆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统计,截至今年三月份,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86亿人,已有超过1.33亿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然而,与 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连续八年上调养老金水平相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显得捉襟见肘。
现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由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组成,两者参保和待遇计发规则基本一致。具体而言,待遇由基础养老金 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 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构成,储存额每年参考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但在通胀水平高企的背景下,居民养老保险的实际保障效果受到质疑。按当前的待遇计发水平进行简单测算表明:如果居民选择按每年100元最低档次 缴费,政府补贴按照30元计算,假定利率按照3.5%计算,缴费年满15年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金额为2508元,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后,参保人能够领取养 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为2508/139=18元,加上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每月能够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为73元。新农合的参保人即便按每年 500元国家最高档次缴费,每月能够领取的养老金总额也仅有129元。
事实上,2009年新农保制度启动后,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始终维持在每人每月55元。试点启动之初,55元对于提高部分老年人的生活水平起到了 一定促进作用,但近年来在国家经济不断发展、财政收入不断增加以及居民人均收入不断增长的客观环境下,基础养老金标准并未调整,由此造成了当前养老保险制 度下的尴尬。
而这在替代率上体现的尤其明显。2008至2011年间,农民年收入逐年增加,分别达到4761元、5153元、5919元、6977元。有专 家测算,新农保的养老金替代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区间维持在14.11%至30.84%之间。而2011年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达到了50%。
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亟待建立
“从通货膨胀速度和物价水平等情况来看,100多元钱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基本养老需求。若按照存款利率长期计息,更加无法保证个人账户资金 的保值增值,参保人从自己的个人账户中得到的养老金也是屈指可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倪志浩认为,破解这一难题,关键在于建立健 全居民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
以新农保为例,参保农民领取的养老金待遇水平受到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缴费年限以及个人账户资金增长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但当前对养老金待 遇水平影响较大的是基础养老金部分。对此,倪志浩认为,应将基础养老金给付与农民人均纯收入挂钩,通过建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动态投入机制,使基础养老金随 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而提高,“通过此举,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又能让制度成为长效稳定的保障机制,让参保人能够真正老 有所养、老有所依。”他说。
个人账户部分,倪志浩认为,虽然国家提出新农保制度可以依据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缴费档次,但对调整的办法并没有明确。在经济快速 发展的时代,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都发生很大变化,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缴费调整机制为参考,缴费档次的变动将毫无依据可言,而且在操作上无论对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或者参保人来说都非常麻烦。如果长期维持缴费档次不变动或者时隔多年变动一次,长此以往,就有可能出现新农保制度下个人账户的基金变动幅度低于参保农 民人均纯收入变动幅度的情况。
而若以农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进行测算,参保缴费标准就能随着农民人均纯收入、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动而相应调整。鉴于我国各省份农村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倪志浩建议缴费基数的设定要参考本省区经济水平和消费水平因素,以本省上一年度农村人均纯收入作为缴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