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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社厅干部投资该省最大派遣公司遭质疑

   日期:2013-07-06     来源:|0    浏览:380    评论:0    
核心提示:7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资金门槛从原来的50万元上调至200万元,舆论认为此

7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资金门槛从原来的50万元上调至200万元,舆论认为此举有利于整治现在混乱的劳务派遣市场。

不过,《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现在很多成规模的劳务派遣公司都或多或少与劳动主管部门存在联系,有的是主管单位在职、退休官员为企业股东,有的是直接由主管部门投资成立。

法律专家认为,虽然,现行法律未禁止此类公司,但此类行为有悖于行政伦理,影响执法的公正性。

近期被业内称为“省内最大的人力公司”的辽宁信诚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信诚人才”)卷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石油分公司(下称“中石化沈阳分公司”)派遣员工的劳动仲裁案(本报2013期A4版曾作报道)。信诚人才的真实控制人和其与劳动行政部门的关联也浮出水面。

国企“派遣”

2013年4月22日,中石化沈阳分公司四名被清退的派遣员工,提起了要求赔偿总额60余万元的仲裁请求。其中,信诚人才作为劳务派遣公司被列为被申请仲裁人之一。

“信诚人才为中石化沈阳分公司至今已派遣了上千人。”信诚人才一位员工如是告诉记者。

沈阳市工商部门的资料表明,信诚人才成立于2005年4月26日,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人力资源招聘、推荐、培训,人事代理,人才派遣等。该公司网站简介显示,该公司系经辽宁省人社厅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人力资源解决方案供应商。

“我们是辽宁最大的人才派遣单位,目前的派遣客户有上万家,派出的员工也有几十万了,”上述员工表示,“中石油、公安厅、地税等单位都是我们的大客户。”

在信诚人才不同时期公布的简介上,记者发现,中国银联辽宁分公司、辽宁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辽宁展览集团、瑞心酒店集团、辽宁惠华集团、辽宁省公安厅、中石化、中石油等单位均为信诚人才的客户。

“信 诚人才在沈阳成立得比较早,等于在人力资源这块起步早,也有资源,”同行的评价也证实了信诚人才的实力,一家成立三年的人力资源公司老总表示,“信诚在全 省14个市都设有分支机构,据人家自己说到2011年产值就已接近2亿元,在沈阳来说算得上是首屈一指,短时间内应该没有哪家公司能够超越。”

该老总表示,人力资源是个有潜力、有前景的行业,只要客户资源相对稳定,而且能够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赚钱并不困难。

股东之谜

沈阳市工商部门的信诚人才注册登记资料显示,信诚人才成立之初,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秀岐。

参与投资的股东有两个,一为法人单位辽宁省汽车工业物资总公司,投资26万元,持有52%股份;二为自然人王波,出资24万元,持股48%。

经过数次股权转让和增资,截至2013年4月2日,信诚人才总投资200万元。三大股东分别为王妍丽100万元,持股比例为50%;王波81.25万元,持股40.625%;温宇18.75万元,持股9.375%。

辽宁泽云律师事务所调查发现,作为信诚人才第二大股东的自然人王波,是辽宁省人社厅直属事业单位辽宁省国际人才劳务交流中心在职中层干部。该中心是辽宁省各类专业人才对外交流的主要窗口。

“王部长是我们这里中层干部,原来做财务,现在做业务,是综合部部长。”辽宁省国际人才劳务交流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6 月12日,曾在中石化劳动争议中提出索赔要求的四名派遣员工高原、王环、文明和姜帆,向辽宁省人社厅监察室、工商以及公安部门进行实名举报。举报信称:因 为王波系人社厅干部,作为上级机关,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干预下级劳动仲裁部门公正执法。高原等四名派遣员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 维权,难以取得好的结果。

举报信请求依法追究被举报人信诚人才和王波个人,在劳务派遣中进行非法经营和合同诈骗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法律责任。

合法合规?

6月26日,记者联系辽宁省人社厅,监察室赵处长对记者表示,人社厅已接到了对于王波的举报。但人社厅下属事业单位很多,王波个人的基础信息目前还不掌握。

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经商办企业是否违反相关规定,赵处长表示,人社厅对此没有下发过什么正式文件,目前遵从的是国务院或者辽宁省的相关文件。王波是否违反相关规定,他们正在调查,在找依据。

此前,王波本人致电记者表示,信诚人才是经过国家工商等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一家中介公司。作为投资人之一,她不具体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这个公司所有的投资股东以及它的经营范围都是完全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行为。

“我只是辽宁省国际人才交流中心的一名普通员工,不是人社厅干部,”对于她个人的身份,王波如是表示,“我们中心做的出国劳务的业务,和信诚人才是相关行业无从说起。”

一位国内知名劳务派遣企业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劳务派遣市场中,与劳动行政部门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主要分以下两类,一是,劳务派遣公司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离、退人员或亲友出资主办的。二是,由当地劳务行政部门下属单位出资组建的。

“和政府有点关系的公司,业务比较更好做,客户也比较认他们。有的地方最大的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劳动部门下属单位办的。”这位负责人介绍。

法学专家毕宏海认为,虽然现行的法律法规,未禁止与劳动行政部门有利益关联的劳务派遣公司存在,但从行政伦理的角度看,政府部门与被监管对象,存在利益关联,可能影响到执法的公正性。政府执法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公众对此事的疑虑,保证政府执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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