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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70名韩籍员工尝鲜社保互免福利

   日期:2013-04-25     来源:|1    浏览:242    评论:0    
核心提示:中国人力资源经理讯 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中韩社会保险协定和议定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自2013年1月16日起
中国人力资源经理讯 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中韩社会保险协定和议定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自2013年1月16日起,北京市生效执行中韩两国社会保险协定和议定书中规定的互免协议以来,据记者从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中智外企服务分公司了解,截止目前,已为近70位韩籍员工成功办理了互免手续。

亟待出台操作细则

据记者了解,虽然上述《通知》对在华韩籍员工免缴社会保险费的有关事项作出了具体说明,但由于实际操作层面存在差异,北京部分区县社保中心尚无法受理韩籍员工社会保险互免办理,后续还亟待出台相关的操作细则。

目前实施的政策规定,韩籍员工需要在其到华工作后递交由韩国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证明》原件,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免除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的缴费义务;在递交《商业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并通过审核后,将暂时免除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义务,最长免除期限不得超过2014年12月31日,此日期之后,所有用人单位均须为其韩方在华工作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专家称有利于保障企业及个人利益

中智外企服务分公司社保专家梁超认为,中韩互免协议的正式实施,有利于促进两国劳动力的转移流动,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经贸往来越来越紧密和频繁,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的合理流动,应予以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

此前韩联社报道称,据韩外交通商部预测,协定签署后,在中国的韩国企业和劳动人员一年可以节省3000亿韩元 (约合人民币16.3亿元),雇佣中国人的韩国企业一年可以节省1500亿韩元社会保险金。从该数字可以看到,这个互免协议对于两国在对方国家投资的企业控制用工成本非常有力,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对于投资、经济合作的鼓励政策。

梁超还表示,从另一个层面,互免协议也有利于保障企业及个人利益。一个中国人或者韩国人在国内的雇主为其缴纳了社保,到别的国家再缴纳一份,属于重复缴费,且不能转移接续,对企业和个人都会造成浪费,相当于白白缴纳了一份,现有的政策可以有效防止这类情况发生,更好地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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