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年轻有为的“80后”,工作3年就被提拔为股长;他有深爱自己的妻子和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然而作为一名社保干部,他冒领9名死者67万余元退休金,最终将自己送入了监狱。
让9名死人“复活”冒领67万退休金
日前,一起特别的贪污案在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法院开庭审理。站在被告席上的是年仅31岁的华宁县社会保险局企业养老保险股原股长李生龙。他在工作中发现退休金发放存在严重漏洞:有些离退休人员已死亡,但家属仍领着退休金,还有以他人名义冒领退休金的情况存在。他于是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死人”的主意。
2007年5月,华宁县社保局对退休但居住在县外人员进行异地生存认证,要求退休人员把生存认证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交到社保局,以核实真实信息,确保社保资金的准确发放。
李生龙利用负责异地生存认证、审核、发放养老保险金工作的便利,在知道了杨某某等9名退休人员的死亡信息后,以张某某、李某某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模本,用数码相机拍照,进行图片处理后,通过软件修改了上面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伪造了李某某、杨某某等9名退休人员的虚假身份信息,到银行开了9个账户。
之后,李生龙以系统操作员的身份进入社会保险管理系统进行信息修改,他制造的假信息与真实退休人员的信息混合在一起后,按照正常的退休金支付流程,9名已死亡退休人员的退休养老钱便支付到了他在银行开好的账户上。
2007年6月至2012年2月,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李生龙拿着9个“复活”死人的银行卡取走了67万余元退休金。
曾经是同事眼中前途大好的“80后”
直到开庭前,很多认识李生龙的人仍无法相信他会是巨贪。
在华宁县社保局的同事眼中,李生龙是一个充满朝气、年轻有为、有着大好前途的小伙子。
1981年,李生龙出生在华宁县一个贫困的小山村。上学后,他刻苦读书,勤奋上进。2004年,大学毕业后,李生龙回到了家乡,并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公务员考试,进入华宁县社会保险局工作,拥有了同学们羡慕的“铁饭碗”。
走上工作岗位后,李生龙兢兢业业,得到了同事们的一致认可,领导好评不断。2007年3月,工作才3年的李生龙被提拔为华宁县社会保险局企业养老保险股股长。
然而,李生龙并不满足于此,看着身边很多学历没自己高、能力没自己强的人都住着好房、开着好车,他心里很不是滋味,总想着走捷径,快一点缩短与别人的差距。
新官上任3个月,李生龙就发现了“生财之道”。刚开始冒领退休金时,他非常紧张,害怕东窗事发。但过了很长时间都没被发现,审计局连续3年审计养老保险也没发现,他窃喜自己做得隐蔽,胆子越来越大。他将这些钱与自己的工资等合法收入混在一起使用,在县城买了一套23万余元的房子,花21万余元装修房屋和购买家电,又花了24万余元买了一辆车。
做贼终究心虚投案自首退赃
虽然过上了自己想要的“住好房开好车的幸福生活”,但做贼终究心虚。作案后的李生龙,整日惶恐不安,他很清楚自己犯下了弥天大罪。
2012年2月初,他将之前篡改的虚假信息更正回来。行为反常的他,在妻子的再三追问下,说出了贪污国家社保资金的情况。2012年3月6日,在妻子的陪同下,李生龙来到华宁县检察院投案自首,主动交出了自己贪污的67万余元退休金。
李生龙还写了一封“自首悔罪书”,一并交给了检察官。虽然终究忏悔,却已迟了。
华宁县检察院公诉科办案人员常雯说,此案暴露出养老金管理的漏洞,如果不是李生龙投案自首,一时竟难以发现。据介绍,2006年,由于工作关系,股室的同事被调走,李生龙成了企业养老保险股唯一人员,调查、统计与信息录入全部由他一人完成,导致其权力集中,权限过大,缺乏监督;加之发放退休金时的审核把关不严,进一步让他有机可乘。加强管理和内控建设是养老金安全发放的前提。
法院依法判处李生龙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