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9月11日报道,近日,深圳市社保卡内余额低于4595元不能在药店买药的规定,引起社会热议。
深圳市社保局表示,设余额限制是为了保障参保人的门诊治疗需求。我以为,如此为社保卡设限,其实是对社保卡本来用途的窄化,也削减了社保卡的功用。社保卡上的钱,是用于看病的,而看病,并非一定要门诊。一般的小毛病,只需要自己买点药就可以解决。
那么,社保卡上的钱,本来就属于持卡人自己。虽然用途是看病买药,但怎么购药,是去医院,还是就在药房购买,完全应由持卡人自行决定。
也因此,这个规定不合理。如果为了用社保卡买药,就非要到医院门诊,挂号要收费,还要经过医生诊断,买药也要排队,这样既不人性化,也是在浪费公共医疗资源,增加了医院看病难的问题。
其实,自己医保账户上的钱,怎样精打细算,用到刀刃上,自己最在意。社保局看似为持卡人“操心”,其实却有为了“保障医院利益”之嫌。
现在持卡人显然缺乏对医保局制定此种规定的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因此深圳市社保局对于购药卡内余额的“门槛”也越发不断增大了。由此我们看到,亟须完善对社保局权力的监督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