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以上一年本人工资收入为基准,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工资收入在60%~300%之间的,则如实申报。
考虑到上半年经济增速趋缓的状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一步将规范社保缴费基数,以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负担。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社保有其自身的责任,不应牺牲社保来帮扶企业。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昨日在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我们为了鼓励他们的发展,解决他们的困难,减轻他们的负担,也考虑在缴费基数上可以做出一些调整,使他们在选择上更具弹性。”
企业的双重压力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今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8%,三年来首次跌破8%。企业总体经营状况不佳,1~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同比下降2.4%。中小企业的日子也不好过,一面是宏观经济增速趋缓,另一面是用工成本增加。
近年,中国已经进入持续的工资上涨通道。根据人社部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有16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9.7%。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市(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14元)。12个省份发布了2012年度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增幅普遍在14%左右。
除了工资上涨之外,中国企业还负担着差不多全世界最高的社保缴费率。将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五项社保缴费加起来,一个企业如果依法缴费的话,其缴费率超过30%。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企业为员工发出了10000元的工资,另外还要为员工缴纳超过3000元的社保费用。
昨日,尹成基表示,关于缴费基数的问题,主要针对一部分灵活就业的人员和一些困难人员,让他们选择缴费基数时可以有更多选择。
通过减免社保缴费来减轻企业负担的做法早有先例。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时,人社部曾经实施了社会保险“五缓四减三补贴”的措施,允许困难中小企业暂缓缴纳或减征社会保险费,以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
近年来,也有地方政府采取了这一措施来扶助困难中小企业。去年底,浙江省发出通知,2012年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继续实施“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重庆也提出,在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为减轻转户居民的负担,将降低社保缴费基数下限。
世界银行社保专家王德文认为,考虑到中国企业社保缴费率确实较高,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参保积极性、扩大社保覆盖面有积极作用。
他同时表示,降低社保缴费基数不应作为一个短期的政策行为,而应与社保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作为一项长期措施来执行,这也有利于企业对未来支出有稳定的预期。
降低基数的利弊
降低社保缴费基数,直接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对于社保基金、个人来说利弊不同。
首先,降低社保缴费基数直接减少了缴费总数。根据最新统计,今年上半年,城镇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3206.7亿元,同比增长25.5%;总支出10280.6亿元,同比增长22.3%。和一季度相比,收入增长幅度降低,而支出增长幅度增加。
昨日,有记者提到社保基金缴费总数减少的问题,对此,尹成基没有做正面回答。
对于个人来说,降低社保缴费基数使得当期缴费减少,同时也可能减少未来的养老金收入。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保学者李珍认为,无论是基础养老金还是个人账户,其数量都跟缴费基数相关,因此,降低缴费基数毫无疑问会影响到养老金的水平。
不过,王德文认为,降低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水平有关系,但并不是必然关系。
目前的养老保险筹资很大一部分用于化解转型成本。将来转型成本被消化之后,养老金水平将可能明显提高。同时,养老金待遇水平也跟基金的保值增值有关,如果养老保险基金能够得到很好的投资管理,待遇水平也会相应提高。
李珍不赞成通过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来减轻企业负担的做法。她认为,这样的做法其实是让社保承担了它本不应该承担的重担,是牺牲了社保来帮扶企业,而帮扶企业本来应该是政府的责任。
除了降低缴费基数,王德文认为,政府还有很多措施可用于减轻企业负担,比如在税收减免、信贷支持、工商管理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帮扶。
“一个公共政策有它自己本身的责任,不应当揽太多责任在身上,这样会影响这个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李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