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该不该给加班费?相信大部分人的答案都是肯定的。但是这个加班费究竟应该由谁来出?成都的唐金凤女士就遇到了这个的困惑。
她曾是家乐福成都门店的一名食用油的促销员。据她介绍,在家乐福,加班是一件很常见的事儿。从5月到7月的三个月里,她有10个通宵都在加班。除此之外,加班到十一二点是家常便饭。加了班,却没有加班费,这样唐女士很不满。她实在没了办法,只能向成都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这次劳动仲裁将在本月19日开庭。
唐金凤:5月份加了5个通宵,6月份加了12个通宵,7月份加了2个通宵,就是只能上诉,结果还没有。只能说是19号开庭。没有结果。
那么对这件事,家乐福方面又作何反应呢?家乐福公关部的负责人李小姐,表明了家乐福对于此事的态度。
李小姐:我们现在就是等待着一个9月19号的仲裁结果,这个事情成都那边的相关机构一定会根据法律法规有一个正确的判决。
为什么家乐福不肯支付加班费?原因就在于"劳务派遣"。家乐福认为,唐女士是厂家派驻的促销员,与家乐福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家乐福的李小姐介绍说,"劳务派遣"在很多超市里普遍存在。
李小姐:现在大型卖场包括百货公司,包括大型的超市里很多品牌有专门的销售员,这样的员工许多都是厂商派驻的,这个是一个行业现在普遍的现象。
促销员加班,家乐福应不应该支付加班费?家乐福公关部的负责人李小姐承认,在这个方面,这些促销员不能和家乐福本身的雇员享受一样的待遇。
李小姐:家乐福,只对于我们自己的员工,根据国家的劳动法的规定,有相应的保险、津贴或者加班费用。但是现在你所提到的这两个案子的当事人,按照我们的了解,他们是促销员,也就是供应商的员工,我们本身跟促销员之间没有相应的合同存在,所以我们很难给所有的促销员跟我们员工一样的待遇。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王芳分析说,在这件事里面,其实存在一个"四方关系",促销员只能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王芳:从严格的法律关系来讲,家乐福和这名员工可以说是没有任何关系。因为虽然是派遣员工,但是派遣她的不是家乐福,实际用工也不是家乐福。它是一种四方的关系,她是这个产品的促销员,她是为生产这个产品的公司服务,但是有可能这个公司让她去和一个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所以严格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讲,她如果要求加班费,只能是向她促销的这个产品的公司或者是她签合同的派遣公司去要求加班费。
虽然家乐福没有和唐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她的工作是不是由家乐福安排给这些员工的呢?对此,家乐福的李小姐是这样回应的:
李小姐:这个要分各种情况来看,因为不同的品类,我们很难去说到非常细节的,卖面包的促销员与卖比如豆浆机的促销员可能就没办法统一的衡量。我只能说对我们卖场来讲,对促销员的管理就停留在比如说是排班,上班的时间,有些时候对货物的管理货架的陈列,我们都会有一些合作和指引。
但是王芳却认为,从实质的劳动关系看,超市和促销员构成了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只不过超市通过劳务派遣这种用人方式,规避了自己的责任。
王芳:因为超市这些促销员实际上是受到超市的管理,有些他们的工作也是超市直接来安排的。从实质的劳动关系的因素来看,他们之间就具备了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是从他们的合同来看,这个员工她签合同又没有和超市来签。所以超市就通过这种(营场进店)的方式,让店主自己找员工,通过这种方式来规避他的责任。
王芳同时分析了为什么大量的公司,喜欢、甚至酷爱劳务派遣员工的原因。
王芳:我们要结合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联系起来看。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对于劳动者的保护的条件就提高了。如果用人单位要雇佣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固定期限的合同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或者说员工连续工作满10年的,也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单位会考虑到自己的人力成本,用人单位不想招用很多的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如果采用劳务派遣,就是我不管用你这个人用多久,我只要不想用你了,我就可以随时把你退回到派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