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在深圳泰康人寿公司楼下进行维权活动 (图片来源:中国网)
日前,中国网财经中心接到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泰康人寿”)八位原快递员工的投诉,称深圳泰康人寿多年不给公司快递团队员工缴纳基本社保,且不与快递员工签订正式的用工协议,而只签保险代理人合同(据员工代表称,其中部分员工甚至未签署任何合同)。为此这部分离职员工向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深圳泰康人寿为他们补缴五险一金,并按规定支付离职补偿。
快递员工竟签代理人合同 难获基本社会保障
陈炫和其他9名员工(其中两名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维权)在深圳泰康人寿电销中心负责保险单的递送业务,工作时间长的已有两年半,时间短的也有半年。他们大都学历不高,很感恩泰康人寿为自己提供了一份可以在大城市立足的工作,因此工作非常努力。由于工作勤奋,深圳泰康人寿快递团队的工作得到了公司的表彰,获得了2012年深圳泰康人寿电销“最佳后援服务团队-快递团队”称号。
据陈炫透露,这10位员工在深圳泰康人寿电销中心负责的是快递业务,但其中5人签下的却是保险代理人合同;而另外5个人甚至连代理人合同都没有签。
陈炫向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表示:“我们不知道泰康人寿为什么让我们签保险代理合同,甚至不签合同。工作这么久,五险一金从来没交过,这让我们非常没有安全感。我们的工作要求我们天天奔波在外,万一被车撞了,连工伤都不是,这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危险了。”
公司回应:不存在未签代理人合同的情况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深圳泰康人寿相关工作人员,该公司负责品牌宣传的工作人员向中国网财经中心表示,5人未签合同的情况不属实,“陈炫等10人都与泰康人寿签订了保险代理人合同,否则不可能入司”;但在办公地址更换过程中,其中5人的代理人合同遗失了。
据深圳泰康人寿上述工作人员介绍,陈炫等10人是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电销中心保单递送人员,负责递送保险合同和签回执回来,这些人的工资相对行业来说并不低。
为什么公司的快递员工要签署保险代理人合同?这是否违法?记者查阅了中国保监会2006年颁布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即保险代理人),《规定》第三条指出:“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这也就意味着保险代理人既可以直接从事保险销售业务,也可以从事与保险销售相关的其它服务工作,但对于“递送保单”是否属于“相关服务工作”,保监会的规定并未明确规定。
专家:泰康人寿这一做法不道德
保险实务专家潘浩指出,深圳泰康人寿自建快递团队在业内并不多见。业内电销业务出色的公司,如平安车险、联泰大都会人寿都采取了快递业务外包的模式。对于泰康人寿采取自建团队的方法,潘浩认为,他们肯定有自己的“办法”让快递运营成本低于快递公司,就比如签署保险代理合同或者直接不签署合同,这些行为虽然很难说违法,但肯定是不道德的。
潘浩强调,保险业发展20多年以来,保险代理制(即保险营销员体制)本身已出现了很多弊病,保监会今年已数度提及改革营销员体制,但泰康人寿非但没有积极改进这一制度,反而利用这一制度来实现非法用工,这是非常恶劣的。
协商未果 双方走向仲裁庭
陈炫以及其他7名员工为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向泰康人寿提出了补偿条件,他们要求泰康人寿为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支付离职补偿、为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补足五险一金等基本保障。陈炫等人与泰康人寿协商多次,都未得到积极响应,并被迫离职。离职后,这些员工还在深圳泰康人寿楼下进行了维权抗议活动。
目前双方的纠纷已被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第一次审理过程中,由于陈炫等8人要求添加泰康人寿总公司为第二被申请人审理延后,第二次审理日期暂时还未确定。
泰康人寿深圳分公司品牌宣传部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按照劳动仲裁结果履行自身义务。
保监会自进入2012年以来非常重视保险公司基层员工的权益问题。年初项俊波主席在《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保险行业社会形象亟待改善,其中一方面就是从业人员不认同保险业。保险业基层员工压力大,收入低,社会地位低,感觉被人瞧不起,对自身发展没有信心。如果这些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很可能会引发信任危机,制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