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称,她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没有给她缴纳社会保险,去年7月,她销售业绩排名全公司第一,去年下半年,其销售业绩超过16万元,公司承诺奖励她一次双飞海南游,价值8440元,但一直未兑现。
张女士因此将老东家起诉,要求老东家兑现海南游的奖励,支付去年4月至今年2月的加班费3万余元和去年6月、7月的工资差额2000余元,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庭审中,该公司辩称,张女士在下半年的工作表现没有达到奖励的标准,且双方没有约定如不安排海南游需支付补偿。该公司也不同意张女士的其他诉求。
张女士则举证证明其业绩达到了16万元,公司代理人则称此前没计算过张女士的业绩总额。法官问公司代理人,如果法院确认张女士达到了标准,公司什么意见。公司代理人称,“旅游时间已经过了,所以没法处理,公司不会再安排其旅游了,也不同意支付补偿金”。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