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1缴费年限
由10年拟延长至15年
《条例》颇具争议的规定是,广州市医保缴费年限将由目前的10年延长到15年。
2001年发布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医保缴费年限为10年。新的《条例》规定,医保缴费年限将延长5年,达到15年。同时,《条例》适用对象范围扩大至区域内的在校学生、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非从业人员、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老年居民和农民。
《条例》规定,新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满15年的,不再缴纳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在本市继续参保缴费至规定的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据悉,该条款将按照新人新规定、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予以实施。也就是说,在条例实施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仍按10年的累计缴费参保期计算退休待遇。条例实施后的参保人员,需累计缴满15年。与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领取缴费年限同步。
焦点2保费使用
个人账户资金亲属可用
《条例》对建立“一制多档”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作了原则性规定,提出广州将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缴费和待遇标准多档次、满足各类人群基本医疗需求的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据悉,广州在下一步制定条例配套实施办法时,拟将社会医疗保险按不同的缴费标准及相应的待遇标准具体分为五个保险档次。
《条例》规定,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社会医疗保险的其他规定。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急诊抢救、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与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划入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的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或其亲属的医药费用,但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支付非医药用品费用。
焦点3参保范围
强制在校生参加医保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应当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其他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吴明场指出,广州从2008年开展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较好地保障了广大在校学生的医疗需求。但由于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均体现自愿原则,导致部分在校学生的疾病风险意识不强、参保积极性不高,出现了多例未参保学生因出现重大疾病而医疗费用没有保障的情况。加上国家和省多个文件要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5%,大中专学生参保率达到100%,因此,《条例》在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的基础上,对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作了强制规定。
焦点4欠费补缴
三个月内可追溯待遇
按照《条例》,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个人欠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停止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在三个月内补缴欠缴费用、利息和滞纳金的,给予计算缴费年限,并可按规定给予追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三个月补缴的,给予计算缴费年限,不予追溯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同时,此前“广州医保基金亏空2.8亿元”的传闻引发各界关注,今后,广州将组建专门委员会“盯紧”医保基金的运营等情况。
《条例》提出,广州市政府将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用人单位、学校代表、参保人员、工会以及有关专家等组成的社会医疗保险监督委员会,定时听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汇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焦点5定点机构
过度治疗最高罚5万
据了解,有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采取设定诊次或住院限额、分解住院、虚假住院、缩小目录范围、分解收费项目等违规手段,增加了参保人的个人负担。
对此,《条例》提出,定点医疗机构如果拒绝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采取减少医疗服务数量、要求参保人员自购药品或医疗用品等违规方式,克扣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过度检查、用药、治疗等,将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同时,定点医疗机构伪造病历挂床住院、虚假住院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违法手段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将不符合出入院或者转院标准的病人安排出入院或者转院的,都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医疗保险金。情节严重或者经限期改正仍不合格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焦点6药店套现
最高罚骗取金额5倍
此前,有市民反映,在一些医保定点药店,只要“一卡在手”,酱油、毛巾、辣椒酱、牙刷牙膏都能买到,医保卡成了“购物卡”。
对此,《条例》对定点药店用医保卡套现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费用或套取现金,违反社会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使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按外配处方的药品、剂量配药,或者串换药品,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医疗保险金。
情节严重或者经限期改正仍不合格的,还将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即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州市人大昨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条例》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提出,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将由现行的10年调整为15年。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吴明场在相关说明中表示,目前全国对最低缴费年限没有作统一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来确定,广州市医疗保险现行规定的10年缴费年限,明显较其他城市的年限短。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和医疗费用增长,“医疗保险统筹金支出将相应增加”。
■解读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明场:
现行规定的过渡金仅够退休者用3年
“目前,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0年的缴费年限,医疗保险基金能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吴明场在相关说明中指出,目前广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积累的重要来源之一为参保人缴交的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每年按比例计提使用,而按近两年的计缴金额和参保人数计算,现行规定的10年过渡金仅够退休人员3年使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和人口寿命的延长,退休人员数量将不断增加,基金的支付压力将会越来越大。”
吴明场在报告中称,随着医疗物价标准的调整、整体物价水平的上升以及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参保人的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医疗费用增长已势在必行。“预计未来几年医疗消费水平仍呈较快增长的态势,医疗保险统筹金支出将相应增加。”
他表示,目前全国对最低缴费年限没有作统一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来确定。从目前各地方规定的情况看,最高的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最低的男女职工均为15年。广州市医疗保险现行规定的10年缴费年限,明显较其他城市的年限短。
因此,《条例》将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由现行的10年调整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