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2日公布的社保审计报告显示,目前我国尚有17个省份未能按照规定真正实现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
统筹层次低影响收支平衡
此次审计报告则显示,目前职工养老保险仍有17个省份未实现省级统筹,这也意味着我国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仍然偏低。
社科院社保中心主任郑秉文介绍,较低的统筹层次,意味着养老金的管理主体就越多越分散。而投资运营则需要一个主体、一个完善的治理结构和专业投资队伍。很显然,统筹层次低的话,这些钱都由这些地方管理,中央很难放开手让其投资运营,因为一旦放开,就意味着面临各种风险,腐败、市场行政管理的风险。
郑秉文介绍,统筹层次过低也给养老金的收支平衡带来压力。富的地方结余的多,穷的地方钱却不够用,养老金难以实现统一调配。
养老保险“双轨制”导致待遇差别大
审计报告显示,从基本养老保险看,2005年至2011年,国家连续7次调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养老金的涨幅超过了同期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从2005年至2011年,我国企业职工养老金年均增长13.40%,由2005年的每人每月713.25元提高到2011年的每人每月1516.68元。和同期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相比,平均上涨幅度高出10.03个百分点。
郑秉文分析,养老金这几年一直在涨,对于广大企业职工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不过,从我国整体的养老保险制度来看,由于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因此待遇差距仍然较大。
近几年企业职工养老金上涨一定程度缓解了这种差距,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缴纳保险费,但是养老金却是企业养老金的约两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推动。
郑秉文介绍,目前,我国养老金存在大量空账,又面临巨大的贬值压力,投资运营目前仍未实质突破,在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未来养老压力越来越大,养老保险制度的风险也会加大,这都需要全面统筹考虑,抓紧研究解决。
问题
部分地区少征保费500多亿
涉及3个省本级、1个市本级和2个县,降低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
截至2011年底,全国各地均建立了覆盖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数26114.37万人,有6299.73万人领取养老金。
1、违规运营养老保险1.97亿
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97亿元。其中: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1.10亿元,用于平衡县级财政预算273.81万元,用于购建基层单位办公用房等3262.23万元,委托理财5218.03万元。
15个省本级、95个市本级和338个县的经办机构审核不够严格,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2.32亿元。
个别工作人员采取隐瞒人员死亡信息、收入不入账等手段,骗取养老金100.07万元。
2、200多亿保险金未入专户
4个省本级、39个市本级和160个县220.67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16个省本级、120个市本级和419个县的经办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1791个、违规开户717个;6个省本级、23个市本级和168个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不规范。
1个省本级、20个市本级和79个县社保、税务等部门延压养老保险费收入58.29亿元。
4个省本级、23个市本级和13个县79.31亿元调剂金管理不规范。
178.36亿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在会计记账和核算错误等问题。
3、270.97亿元保费被欠缴
6个省本级、54个市本级和245个县377.82亿元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8个省本级、240个市本级和988个县的参保单位和个人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保费51.40亿元;4个省本级、16个市本级和66个县隐瞒欠费74.03亿元;1个省本级、1个市本级和3个县擅自核销欠费2186.21万元;12个省本级、67个市本级和328个县欠缴保费270.97亿元;3个市本级和11个县未及时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11.63万元,涉及3417人;部分地区存在以物抵费等其他业务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114.69亿元;个别地方还存在未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现象。
4、2.45万人重复领养老金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制度分人群设计,相互间尚未制定明确的衔接办法,即便同一险种各地执行的政策也有差异,从而造成重复参保和转移接续困难问题。
截至2011年底,全国110.18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重复参加了该项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造成财政多补贴5133.52万元,2.45万人重复领取养老金3569.46万元;全国共有240.40万人跨省拥有两个以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5、90多万农民工未参保
审计抽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企业中,有92.47万名农民工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截至2011年底,有6家单位仍自行管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9.18亿元。
9个省全省和8个省的22个地市,2011年仍按照原建设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和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基金258.51亿元,支出152.26亿元,其中3.33亿元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办机构工作经费,截至2011年底,这些地方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劳动保险基金累计结余395.33亿元。
6、近56亿养老金相互串用
各地实行的保障政策尚不完全统一。从缴费政策看,截至2011年底,21个省本级、201个市本级和1252个县未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有8个省份尚未实现省内缴费比例统一。
另外,3个省本级、1个市本级和2个县自定政策,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少征保费收入510.37亿元;1个市本级和2个县自定政策,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龄、户籍等参保条件作出限制。
此外,部分地区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有55.95亿元养老保险基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相互串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