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积极接受高校学生实习,并支付实习学生报酬。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科技部、国资委等六部委日前就进一步加强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提出的意见中特别强调,国家鼓励企业积极接受高校学生实习,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实习学生的报酬,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的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应为高校学生实习提供便利条件,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指导。
意见要求,企业要积极参与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对于企业或个人支持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各项经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意见指出,国家鼓励企业出资支持重点领域学科和专业建设、设立奖学金或助学金。对于企业或个人支持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工作的各项经费,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捐赠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的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意见还指出,国家鼓励企业联合高等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国家重点领域紧缺人才的继续教育,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教育和培训经费,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相关领域紧缺人才的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