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纲要提出,我国将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记者了解到,实际上,2011年7月正式实施的社保法,已经明确提出“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此前,人社部、卫生部等也曾就此专门下发过文件。不过,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进行得并不顺利。
人社部2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跨地区转移医保关系仅50万人次,转移个人账户基金仅为2.2亿。而目前我国参加城镇医保的人数已达到47343万人,农民工参加城镇医保人数也达到4641万人。
解读
年限不累计影响退休待遇
按照我国医保制度,参保人缴费达到一定年限,退休后可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医保费。不过,这个缴费年限各地规定并不统一,缴费参数也不一样。异地就业,医保关系无法转移接续并累计计算的话,可能会影响到将来的退休医保待遇。
目前不少农民工都在老家参加新农合,在城市工作又参加当地针对农民工的各类医保。在流动就业过程中,这些参保记录往往无法实现转移接续。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曾撰文认为,要解决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需要整合现有的医保制度,打破城乡界限,统一缴费、待遇的相关标准等。
焦点
公务员养老保险办法将研究制定
规划纲要还提出,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已经启动,2008年国务院出台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改革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5省市先期试点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看齐。
记者了解到,人社部年初已专门发文,将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这项改革也列入了今年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
热点
延迟申领养老金“将研究”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
6月初,人社部在答复热点问题时曾表示,延迟申领养老金是大势所趋。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近日也明确表示,短期内不会推出该政策,并表示仅仅是在进行前期的研究。
此次社保“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也从我国整体规划层面明确了这一说法。记者咨询相关业内人士也了解到,这项政策的制定目前尚未进入实质性的阶段,因为争议较大,且退休年龄的修改可能涉及到立法程序,因此很难短期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