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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草案删除10天育婴假 称不利于经济发展

   日期:2012-06-27     来源:|0    浏览:195    评论:0    
核心提示:  深圳3岁内宝宝家长每年可享10天育婴假几乎不可能实现。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悉,此前备受关注
  深圳3岁内宝宝家长每年可享10天“育婴假”几乎不可能实现。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悉,此前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在其草案修改稿中删除了10天育婴假、“男性关爱日”、女性弹性退休等规定。

  有委员认为企业形势不好

  10天育婴假不利经济发展

  据悉,深圳率先在全国尝试以性别平等为主题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的出台一直备受关注。在此前公布的该条例修改建议稿中,实行女性“弹性退休制”、家有3岁内宝宝的新爸爸妈妈每年可享10天“育婴假”、设立“男性关爱日”等均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热议。不过昨日提请审议的该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已经删除了这些曾经最吸引眼球的内容。

  为何要删除此前的修改建议稿中规定的不少双职工父母非常期待的10天育婴假?记者了解到,在审议中,有委员认为法定假期的规定属于国家事权,地方不宜规定;且育婴假规定时间长达10天,而当前企业形势不好,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要求删除相关内容。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涤也表示,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增加奖励假期,会增加企业负担;同时由于放假时间较长,反而会更加导致企业不愿雇用女性员工,从而妨碍女性员工的就业,“且类似的假期规定,从立法技术上讲应当在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规时作出规定为妥。因此,建议在草案修改稿中删除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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