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会发生职工福利支出的情况,对于职工来说,福利是否纳入当月薪酬计算缴纳个税,成为近期咨询热点。
纳税服务司昨日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目前按照个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需缴纳个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当前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的收入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不少纳税人咨询,这种情况可否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纳税地。
对此,纳税服务司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事宜。
国税总局在其官网特别开辟的纳税咨询栏目,该栏目承诺“有问必答”。同时,纳税服务司会每周集中回答网友提问较多的热点问题。此前,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已经解答了包括个人所得税、小微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热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