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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者税率高达45% 世行建议大幅减负

   日期:2012-04-13     来源:|0    浏览:206    评论:0    
核心提示:  48%这个数据是过低了。  4月12日,世界银行发布了一季度经济季报,谈到上述2008年中国居民工资收入占到GDP(国内生产总值
  “48%这个数据是过低了。”

  4月12日,世界银行发布了一季度经济季报,谈到上述2008年中国居民工资收入占到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时,世行中国代表处首席经济学家韩伟森,就感到有话要说。

  此前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报告认为,中国居民工资占GDP份额,在1995-2006年间从59%逐年下降到47%。而在经合组织(OECD)的国家,劳动报酬在GDP中所占的比重,1978年到2008年,大部分国家基本上都在60%以上,高时达到90%。

  世行认为,中国目前居民收入低,还不只是在总量上,实际上在政府缴纳税收,以及缴纳社保费用等方面,居民的负担水平也很高。

  12日发布的报告认为,2008年中国劳动者平均税率为45%,远远高于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甚至要稍高于欧盟15国的平均水平,高出澳大利亚、美国的平均税率近一倍。世行为此建议中国下一步要大幅降低劳动者税率,比如政府应该大幅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同时将社保缴纳占工资的比例下调。

  “实际上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后,更多的人收入增加,这会使得居民收入增加快,经济发展快,政府的税收也会增加。”韩伟森说。

  超高的劳动者平均税率

  所谓的劳动者平均税率(税楔),指的是雇主实际负担的劳动力成本和雇员实际税后工薪所得(含政府福利项目取得的现金收益)之间的差额,是各国政府利用税收手段占有雇员收入的手段。其算法为(总劳动成本-净工资收入)/总劳动成本。

  上述指标最早在欧盟使用,因为采取了手段,从2007至2009年,目前欧盟的税率大为降低。

  但是相反的是,自2000年以来,中国的劳动者平均税率却增速迅猛。广东商学院财税学院专家赵丽萍研究认为,中国的劳动者平均税率由2000年的26.9%增至2008年的45.4%,在短短的9年内几乎翻了一番。

  与OECD成员国劳动税楔相比,可以发现一个奇怪现象,即中国个人所得税与社会保障缴费在GDP的占比都比较低,但劳动者税率较高。这可能是由于中国劳动要素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比较低,而政府以基金(税)的形式从劳动报酬中抽取的比例较高而造成的。

  世行发布中国2012年第一季中国经济季报也强调,中国对正式部门职工的税率仍然很高。2008年正式部门的职工平均税楔达到45%,远远高于经合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甚至要稍高于欧盟15国的平均水平,超出澳大利亚与美国的平均税楔近一倍。

  赵丽萍认为,导致中国劳动者税率快过快上涨的原因,可能是社会保障金收入、税收收入增速远远超过劳动报酬上涨速度造成的,“此外社会保障基金收入迅猛增长是主推手”。

  数据显示,中国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998年的1.92%,猛增到2008年的4.36%。同时税收同期增长,尽管被认为“超高速增长”的税收,同期增速不过是从10.77%增至18.42%。

  此外,中国个人所得税属于累进税率,目前提高个人起征点后,高收入者缴纳个税的税率提高,如月薪1.9万元居民缴纳者过去税率是20%,目前是25%。

  韩伟森认为,由于个税累计税率高与社保缴费的基数高,这导致了中国劳动者平均税率太高。“比如最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缴纳税率为45%,再加上其他缴费,包括雇主和雇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最后的结果公司所支付的费用与这些人拿到的薪酬差距很大。”

  世行建议大幅减负

  也正是因为此,世行建议中国大幅降低劳动者税率。比如降低居民的个税税率,同时引入房地产税等新税率。

  “实际上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对于整个税收的比重几乎可以忽略,只占5%左右,而提高个税起征点,其实也意义不大,因为现在缴纳税收的人只有20%左右。”韩伟森说。

  世行报告也建议,可以降低居民收入中用于社保的缴费。这包括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

  目前居民缴纳社保的费用,一般达到居民收入的40%比重。以北京市为例,其中养老保险缴存比例与《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一致。

  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在0.5%-2% 之间,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费。取下限并将各项基金缴费比例加总可得单位社会保障基金缴存比例为32.8%,个人缴存比例为10.5%,这两个比例之和是43.3%。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认为,工资水平占GDP水平低并不是一个秘密。近几年中国工资增长速度约为11%到12%,而名义GDP增长是17%到15%,工资增长的水平远远落后于经济增长的水平,因此工资比重占GDP比重低是非常显而易见的。

  “目前要提高居民的实际收入,首先还是要完善工资性机制,建立稳定、规范、不断完善的工资机制。”刘元春说。

  刘元春认为,提高居民的收入,现在还需要加强企业红利分配改革,同时改革国有企业利润的转移和分配。同时工资与GDP增长挂钩,收入与绩效挂钩。这样,才能促进经济健康、平衡、持续的发展。 (来源:21世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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