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2012年北京市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最高为14016元,最低为1869元。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其中,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4016元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869元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03元确定。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4672元、2803元和1869元。
另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70%即327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
据悉,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