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劳动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到现在已经有四年的时间了。这四年内,劳动法在给劳动者带来权益保障的同时,也算是饱受争议,尤其是劳务派遣制度,在2011年更是走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不少学者更是期待并积极呼吁着能在今年将《劳动合同法》纳入2012年度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进行首次大修。
有部分业界人士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这四年里,在实践层面上造成多重问题。《劳动合同法》假设企业为恶,对企业的规制太过于严苛,最终适得其反将企业逼成恶人。由于《劳动合同法》使得企业雇佣工人的风险大大加大,更是加剧了企业用人行为的短期性和恶质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务派遣变成许多企业用工的主要方式,不说在薪酬支付上的同工不同酬,即使给劳务派遣工支付的工资待遇和正式雇佣工人没有区别,但是企业却可以不承担解雇的风险,因此在企业经营不善时可以很容易地裁员。劳务派遣制度,更加极端些来说就是在买工人的青春,这也是企业不尊重劳动者的一种具体体现。这也是不少学者呼吁取缔劳务派遣制度的主要原因。
但是在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有关法律对劳务派遣都没有禁止,并且规制还有越来越松弛的趋势。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部分学者认为取缔劳务派遣并不可行,建立稳定的劳务派遣工人转正制度或许是劳务派遣制度在劳动合同法修订时的突破口。
当然,虽然说包括学者,社会舆论等对劳务派遣制度的修订热情都十分高涨,但是由于涉及的利益广泛,能否有实质性的进展还属未知。至于《劳动合同法》如何修订,何时修订,却是需要时间来验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