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被告人柳某和其他三名同伙被带上法庭。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本报讯 (记者 陈博)国企职员柳某利用负责收集客户公司职工薪水和社保数据的职务之便,修改社保人数和工资表,两年之间侵吞公款80余万元。他还联系客户公司上海分公司和天津分公司的3人,并亲授方法,合伙侵吞公款20余万元。
昨日,4人因涉嫌贪污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虚增社保人数吞公款
此案涉及两家国有公司—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外企服务分公司(简称中智公司)和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邮普泰公司)。前者为后者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案发前,柳某担任中智公司客户服务协理,娄某担任中邮普泰公司上海地区市场督导员,刘某是中邮普泰公司天津地区市场部经理,韩寒则是刘某的经理助理。
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0年,柳某利用负责收集中邮普泰公司各地区手机促销员工资和社会保险、制作薪酬发放明细表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社会保险人数等数据,侵吞公款80余万元。2008年至2009年,柳某伙同娄某用同样手法侵吞公款17万余元,柳某伙同刘某和韩某侵吞公款3万余元。
匿名举报信牵出团伙
柳某供述,2010年3月,中智公司接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他心存侥幸把主要责任推到中邮普泰公司相关负责人身上。
“中邮普泰是中智公司的客户,我以为公司不会把这事捅给客户。”柳某说。但中智公司纪委找对方调查,此事才浮出水面。
由于涉及国有企业,北京市二分检反贪局负责侦查此案。预审期间,柳某及家人退赔40余万元。其余3人也各自退赔数万元。考虑到4人量刑,朝阳检察院作为公诉方提起公诉。
律师质疑指控罪名
昨日,朝阳法院刑庭开审此案。朝阳检察院认为,柳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3人侵吞公共财物,应以贪污罪追究4人刑事责任。
娄某的律师认为,尽管两家公司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但柳某和娄某实际上都是普通的劳务派遣人员身份,既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是受委派执行公务的人员,此案以职务侵占罪定罪更为适当。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 手段
虚增参保数 截留社保金
31岁的柳某是北京人,2006年入职中智公司,负责中邮普泰的项目。
每月截留用于炒股
2007年底,柳某了解到中智公司财务操作的细节和客户审核流程,从中发现了中智公司和中邮普泰交接上的管理漏洞,于是尝试着篡改数据进行申报。
柳某称,中邮普泰公司促销员的工资和保险都先申报给中智公司,后者审核后再转给中邮普泰付款。柳某每次在报表中虚增参保人数,提高社保金额,等到中邮普泰付款后多余部分就被他截留。第一次操作就得手2万多元。之后按照类似手法,几乎每月能截留2万到4万元。截至2009年底,柳某累计侵吞了70万元,大部分被他投入到股市里。
联系同伙“一起赚”
柳某称,他和娄某经常在网上聊炒股和足球,闲聊中提出有钱一起赚。随后,柳某将整个操作手法教给了娄某。由娄某提供虚增促销员的报表,柳某负责向中智公司通过审核。柳某还找到了刘某和韩某“一起干”。
“涉及很多计算公式,非常复杂。”娄某称,柳某去上海时专门给他演示了虚报过程。娄某2009年底辞职。“去年4月,突然接到北京检察官的电话,过去两年的事还是被翻出来了。”娄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