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薛女士来本报反映,她因拒绝加班而被辞退。进入7月以来,“超时加班”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据记者了解,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去年共查处超时加班单位2000多户,涉及劳动者18万人,累计超时900多万小时;今年上半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收到关于超时加班的举报投诉1897件,查处超时加班单位1016户,涉及劳动者7.5万人。但更严重的是,一些不
【事件回放】8小时内不可能完工
薛女士是杨浦区某时装有限公司服装缝制流水线上的一名班长,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10年。尽管公司正常的作息时间是早上8点至晚上5点半。但她们 几乎每天都在7点之前就进厂上班。原因是在8小时之内根本无法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公司的工作量精确到秒。以装领子为例,按规定装一个领子只能用40秒,每 天必须完成648个领子。一旦遇到机器故障或工艺复杂,加班加点就成了家常便饭。如果是生手,通常要工作到晚上10点。
机器出故障通宵赶工
2006年2月15日,薛女士班组接到一批要求当日完工的服装,可偏偏机器发生故障,直到15:30左右还没修好。她向上司反映这一情况,但上司表示这批服装必须在第二天上午发货。薛女士只得组织组员通宵赶工,最后这批服装于第二天上午8点按时发货。
连日加班再加一个通宵,接下来的星期六又得继续加班,当天早上打完卡进入车间,薛女士感到体力不支,于是她填写了请假单申请休息,她的要求得到了批准。她班组里的其他工人见状也纷纷填写请假单,申请回家休息。
加班请假后遭不公待遇
此时,上司下令关上厂门,不允许工人出厂。薛女士气愤地表示,如果不停止这种侵犯工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她要打110报警。在据理力争下,她们出了厂门。但星期一薛女士上班后,得知公司以煽动工人闹事为由,撤消了她班长职务,调她去流水线当工人。
尽管薛女士认为自己遭遇不公平待遇,但还是听从工会意见,到新的岗位边工作边解决问题。可公司解决方案却是:薛必须承认有煽动工人闹事、无理取闹、不服从分配等错误行为。薛女士认为自己没有过失,无法接受。第二天,公司向薛女士开出了退工单。
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
如此遭遇,薛女士以公司违反劳动法、对她实施打击报复等理由,要求上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并依据她26年连续工龄的事实,要求公司赔偿金额为26个月工资的经济损失。
令她寒心的是,与她共事多年的同事竟违心作证,称通宵加班是由于她工作安排不当造成的。更令她心痛的是,有工人因不愿违心作证而被迫辞职。仲裁 结果是,公司赔偿薛女士12个月工资并补偿了部分加班费。对这样的结果,薛女士并不满意,她认为在这家厂已工作了26年,后来单位成了合资企业,但不能割 断历史,于是一纸状书将公司告上法庭。薛女士说,我并不想再回这样的公司,我只希望公司赔偿我26个月的工资,这不算过分。
【记者调查】公司白领:怕“炒鱿鱼”无奈加班
有关专家认为,超时劳动危害巨大,“过劳死”作为超时劳动的极端表现,直接剥夺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对基本人权的侵犯。超时劳动也是“就业杀手”,一边是大量存在加班加点,一边是许多人找不到工作而失业。
郭先生是某广告公司白领,每逢公司拿到一个项目,他们这些小白领就要日夜加班赶工,公司从来不给加班费。理由很冠冕堂皇:不主张加班,也不反对 加班。对手脚利索、脑子好使的来说,不一定要加班,干完了你走;但因为种种原因完不成任务,就得加班,否则你就是不能胜任这个岗位。
现在岗位竞争激烈,找个好工作不易,看在钞票的面子上,谁也不敢发声音。据郭先生说,在他们这类公司,能连续干两三年就算老职工了。一般情况下只能忍气吞声,生怕因“不能胜任”被炒鱿鱼。
人事经理:弹性加班灵活补偿
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人事经理童女士认为,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特点,对加班不能一概而论。她说,她所在的IT行业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员工常需 加班,不设加班费,但公司采取另一种绩效管理手段,那就是项目奖金。在完成一个项目之后,公司会给出一定的奖金。所以,不加班的人一定会影响自己的绩效; 绩效差的人,最终可能会被淘汰。但那是绩效管理的问题,而不会是不加班就走人这么简单。一般来说,成熟的人事经理不会这么简单地处理问题。
董女士说,IT企业大多数是年轻人,他们来自全国各地,无家无室,下班后情愿留在单位上上网,做些自己喜欢的事。如果对这种主动“讨来”的加班支付加班费,那是一种浪费。
但是,在对待员工加班这个问题上,董女士所在的公司不打卡,采取弹性工作制。部门经理会有一个灵活掌控的调休政策,在员工家里有事或外地员工回 家探亲期间,需要假期的一般都会得到批准。把调休用在员工最需要的时候,这也算是对员工加班的一种补偿。到目前为止,该公司还没有员工因不愿加班而提出辞 职的。
【揭秘】“超时加班”狂耍“障眼法”
据记者从本市劳动监察部门了解,现在有的违法企业除了恶意超时加班外,还为加班“合理合法”狂耍“障眼法”。
■“障眼法”一:多劳多得加班合理
某服装厂的60多名劳动者在去年2、3、4三个月平均每月只休息了2-3天,个别劳动者整个4月份只休息了一天。大部分劳动者每天早上8:00上班,晚上9:00左右下班,中间只有1个小时的吃饭时间(包括中餐和晚餐)。
企业负责人认为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劳动者多劳多得,不存在超时加班问题。事实上,计件工资制只是一种工资计算方式,但在工作时间上,必须遵守国家规定。
■“障眼法”二:综合计时加班合法
某皮件厂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但该企业没安排职工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却一直安排劳动者加班。
从企业工资表看,一年间,该企业共违法延长近千名劳动者工作时间100多万个小时,其中大量的劳动者全年的超时加班时间在1600小时以上。
■“障眼法”三:瞒天过海逃避监察
从考勤卡上看,某服装厂的所有工人都按时上下班,绝没有加班现象。但事实是厂里要求工人不管生产任务是否完成,一到下午5:30全部去打卡。接 下去厂里会为继续生产的工人提供一顿免费晚餐,晚饭后车间一派繁忙。有工人打电话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但每次检查都因工厂提供了“完美”的考勤卡而顺利过 关。
■双方态度企业不怕超时加班
“超时加班”的高发地带多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发展的现状都停留在低层次发展,他们之间的竞争也处于拼成本的状态,人力成本无疑是成本中最大的一块。为了压缩成本,他们必然少用人,加大劳动者的强度。
更何况根据现行规定,企业一旦被查超时加班,劳动监察部门能做的只有两件事:一是要求企业按规定将加班费支付给劳动者;其次就是按照加班人数, 对企业处以每人一百至五百的罚款,这与企业超时加班获得的利益相比,违法成本实在是太低了。何况,不是所有超时加班的企业都能被查出来,企业还心存侥幸。
劳动者不敢拒绝加班
面对用人单位的加班要求,在目前劳动力市场严重供大于求、劳动者在职场中处于“弱势”的情况下,相当多的劳动者,特别是背井离乡出来打工的农民工,为了维持生计,大多数人恐怕是“敢怒不敢言”。
记者多次随本市劳动监察部门深入企业监察,发现确有不少劳动者自己有加班的欲望。工厂实行的是计件制,多做一件,就多拿一份钱,不少外来务工者,来上海就是为了挣钱。□晚报记者 沙情奕 沈一珠 杨志洪 摄影任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