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美的集团设在广东中山的企业大规模“偷漏”员工社保,缴纳比例不足四成,甚至有人称,这是当地政府拿农民工“救命钱”给纳税大户派的额外“红包”。这样的说法属实吗?
同时,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一基地8692名员工中,劳务派遣用工达3758人,他们的社保缴纳情况中山当地和美的企业均难以查实,监管存在不少难题。
四成员工没社保,属实吗
隶属美的日电集团的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东凤镇,与位于顺德的美的集团总部相距仅仅30公里,号称是全球最大的环境电器制造基地,生产产品主要以电风扇、取暖器为主,员工规模近万人。
近日有媒体报道,该公司给员工买社保的比例一直很低,社保缴纳比例甚至不足四成;而与中山美的比邻的中小企业,员工参保率却能达到100%。
对这样的指责,美的发表声明进行反驳,称企业参保率达到85%,完全符合政府“应保尽保”的相关政策。美的中国营销总部公共关系部部长朱源来介绍说,2004年美的环境电器公司从顺德搬迁至中山,因两地相距很近,部分老员工的家庭和社保关系仍在顺德,因此有275位员工在顺德参保,其余员工在中山当地参保;还有一部分员工属于劳务派遣,按规定由劳务派遣公司在公司注册地购买社保,美的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用工费用,员工个人与美的不签订劳动关系。
中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路铭介绍说,针对美的中山公司“偷漏”员工社保的消息,他们展开了有针对性的核查。截至12月19日17时,最新统计结果显示,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总用工人数为8692人,其中劳务派遣用工3758人,分别属于韶关等5个不同地市的5家劳务派遣公司;企业聘用的4934人中,235人在顺德购买了社保,3885人在中山当地购买了社保,参保人数4120人,未参保人数为814人,参保率83.5%。从美的公司招聘的员工参保情况来看,美的没有“偷漏”社保的主观故意。
对于美的自己聘用的员工中,有814名未参保的情况,路铭介绍说,这814名未参保的员工基本属于新入职不久的员工,他们的社保关系正在办理之中,劳动保障部门也正在督促美的尽快为这些员工办妥社保关系。但劳动保障部门在调查中也发现有部分员工没有打算在中山或者美的长时间工作,自己要求不购买社保,也强烈反对企业从工资中扣社保费用。相关工作人员正在尽量做这些员工的工作。
“偷漏”社保,是政府企业合谋吗
有消息称,美的“偷漏”员工社保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链条,企业和地方是获利方。据称,地方将普通工人的社保福利,当作“优惠政策”送给纳税大户,而企业则因此每年“节省”巨额社保支出。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100元计算,每月至少要缴纳160元;如果中山美的偷漏社保属实,意味着该企业逃避应缴纳员工社保费用每年近千万元。报道称,地方给纳税大户一个低于实际用工人数的社保核定数量,只要完成这个核定量就行,这是政府给纳税大户派的“红包”。
对此,路铭表示“闻所未闻”。路铭介绍说,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山的社会保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不要说城镇职工加入社保,就是无单位的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中山市也正在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不存在为了给企业优惠而拿社保做交换的情况。
朱源来则表示,如果故意不给员工购买社保,企业面临的麻烦更多。首先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类型巡查这一关就过不去;如果员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企业更必输无疑。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也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沉重的赔偿责任。像美的这样的企业,根本不会为了节省社保金而将自己置身于如此被动的境地。
劳务派遣,是逃避责任手段吗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感觉到,美的“偷漏”员工社保的关键,在于劳务派遣用工问题。美的中山基地3758名劳务派遣用工社保缴纳的准确情况,没有一方能够说得清。
记者从侧面了解到,在广东,大企业自己招聘的员工一般不会存在严重的社保问题,但相当多的企业使用了劳务派遣用工,这部分员工的社保缴存等方面存在很大漏洞,而且监管难度不小。
路铭表示,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3758名劳务派遣用工,分属于5个不同地市的5家劳务派遣公司,他们的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均不在中山,中山社保部门对他们的状况无法核查,需要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履行他们的职责。
而美的集团则表示,在与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时,美的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养老、工伤等社保保险,否则一概不用。但美的终究是第三方,无法对劳务派遣公司进行适时监控。
据介绍,要查清3758名劳务派遣用工的社保状况,必须拿着名单,到劳务派遣公司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一一对应核查,难度不小。加上劳务派遣工本身流动性强,这也成为劳务派遣公司不给他们缴存社保的借口。
对于“美的在生产一线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是否合适”这个问题,路铭表示,《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在生产一线大量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确不合适,但中山美的环境电器公司主要生产电风扇、取暖器两季产品,用工季节性差异很大,员工流动性也较大,因此使用一部分劳务派遣工也合情合理。但整体来说,劳务派遣用工“临时性、辅助性和可替代性”三原则在实际执法中存在尺度把握问题,基层劳动监察部门在准确界定劳务派遣用工具体使用方面存在难度,这需要上级立法机关给予更明确的施法解释。
广东省易春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旭阳表示,劳务派遣用工的初衷是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促进就业;但在实践中,劳务派遣不知不觉演变成个别企业逃避责任、转嫁风险的手段。各级立法机关和劳动监察部门必须要认真面对这个问题,防范某些企业利用劳动派遣损害农民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