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张淼淼)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9日发布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基准线为10.5%,上线(预警线)为15.5%,下线5%。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即按照10.5%的平均增长水平安排企业的职工工资。2009年、2010年效益增长较快,2011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应低于上线15.5%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如果是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5%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出,企业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的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增幅应不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
据悉,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既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对国有企业实现工资总额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具有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