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确定今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企业涨工资基准线15%
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 加薪成了这两年的热门话题。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1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确定今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即企业职工人均工资增长幅度)。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我省确定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
12%;财政总收入增长17%;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0%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我省今年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分为基准线、上线、下线。我省今年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为:企业职工人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上线为20%,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增长下线略有提高,往年一般在5%,今年为7%。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类标准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楚瑞秦介绍,今年我省首次明确了企业职工工资应该按照怎样的幅度来增长,划定了增长范围。
■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
在工资增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15%~20%之间
■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
在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到上线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7%~20%
■企业上年度人均工资在全省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
人均工资增幅不得突破工资增长基准线,即增幅不得突破15%
政策倾斜
一线职工不涨工资 老板不能涨
省人社厅要求,企业在制定内部工资分配方案时要充分考虑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水平,要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障一线职工的工资随企业的发展而提高。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模范执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建立企业经营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相联系的机制,来保证企业工资增长方案向一线职工倾斜,要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考核目标,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
对于非国有企业,则要求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合理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也应参照年度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和分配方案,并创造条件在今年内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监管措施
企业故意不涨工资 予以通报
省人社厅要求,企业应该建立和完善工资正常的增长机制,依据企业工资调控目标,并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合理确定2011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集团公司,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增长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企业工资增长分类调控,指导企业制定工资增长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做好审查备案,督促实施方案的落实。各类企业必须按照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制定工资增长方案,并经全体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对当年未按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除予以通报、取消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外,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经营者不得兑现绩效年薪。
职工反映
工资指导线 对企业约束力度不大
“工资指导线,没听过,能强制用人单位涨工资吗?”“我们单位效益不错,可这几年都没有涨工资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职工没有听过工资指导线,也有一些职工认为,工资指导线发挥的作用有限,企业并没有认真按规定执行。而对于企业来说,涨不涨工资主要看企业效益和同行的薪资情况。
据悉,我省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从1998年起试行,不具有强制性,主要起到引导各类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基础上正常适度地增长工资的作用。对于组建工会并真正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工资指导线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但对于一些没有工会的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作用比较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