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将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目前时间表和进度表已经明确出台。同时,全国总工会还启动了《全国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实施计划》,将由全国各级工会分层分批培训15万名从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员或工会干部。(5月29日《新京报》)
等了好久终于又等到关于这项制度进展的消息,全国总工会现在表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进时间表终于出来了。不过,常识告诉我们,很多事情,光靠等,不去努力,也是没有用的。更重要的是,有些事光靠哪一个部门去努力,剃头挑子一头热,恐怕最后结果也还是不容乐观。对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来说,同样如此。尽管现在我们看到了全国总工会的表态,也知道接下来全国总工会要做的一些事,但是,最后要把资方与劳方真正拉到一个公平的谈判桌前,还需要更多的配置辅助。
也就是说,有了工资集体协商推进时间表,现在最关键的就是得到各种部门、法制以及利益主体的充分呼应。在劳资博弈的语境下,其实有问题都是长期需要解决的。比如,如何让权力拥有真正让利于民、还利于民的动力?拿什么来斩断一些利益集团长期掠夺公众利益的黑手?如何实现劳动力与资本博弈的话语权?很显然,如果不能让劳资、工会、政府以及法律这些问题达到共识,各种利益就无法摆平,那时候,工资集体协商自然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事实也证明,在维护企业职工权益的问题上,把所有希望都托付在工会身上,太不现实了。尽管说,全国总工会以及各级工会的确在职工维权方面做了不少事,但是,中国工会毕竟不像西方那些拥有一定公共权力的工会那样强势。说得难听点,有些企业的工会甚至就是资方豢养的摆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以孤立的视角看待工资集体协商问题,把所有的梦想都压在全国总工会所说的三年推进时间表上,到最后,恐怕仍会陷入到巨大的失落中。
只有从体制层面进行系统的解决,才是呼应工资集体协商推进时间表的最好方式。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直到现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仍然未能获得足够充分的法律制度支撑,特别是缺少相关配套制度支持,让这项制度无法真正硬起来。比如,在《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工资集体协商”内容阙如,之于现行的《最低工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部颁行政规章,层级实在太低。这样一来,就造成这项制度规定经常处于“选择性执行”的尴尬中,缺乏应有的处罚措施,对资方根本无法形成应有的约束力。
三年不算太久,我们需要只争朝夕。为了工资集体协商的三年推进时间表最后不至于落空,现在是到了让各方力量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面前形成共识的时候了。只有迅速找到各方力量在利益博弈中的平衡点,只有把工资集体协商问题纳入到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下来解决,只有走出简单的利益分配视角,把工资集体协商置于民主与权利的高度,来全面呼应这样的推进时间表,“工资集体协商”到最后才不会令人彻底失望,而是真正成为一件还利于民还权于民的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