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对我省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进行调整。
执行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经费来源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施行时间今年6月1日起执行
对于在室外露天工作的人员,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发放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高温津贴标准。
执行标准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经费来源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施行时间今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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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期间停工缩工 不得减扣工资
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如果符合两个条件 两项补贴都可领
据了解,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以前也有明确规定,后来由于政府部门职能调整,这部分职责处于模糊状态,无人来管。劳动者如何领取防暑降温费、领取多少也无人来管。此次的规定,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属于并行的两个政策,如果劳动者符合两个条件,既可享受防暑降温费,又可领取高温津贴。
劳动者权益受侵害 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在每年的6月至9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劳动者如果遇到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本报记者 周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