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亚心网讯(记者 综合)答: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的表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对维护劳动者的最基本权益,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2、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据什么确定的?
答:根据《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等因素。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经过较长时间的调查研究,科学测算,反复论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参考其他省、市调整情况下确定的。具体把握了三条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设身处地为低收入劳动者着想,努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使他们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充分考虑企业和财政承受能力,兼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三是坚持科学论证。综合分析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指数,保证调整幅度和档次划分更为科学合理。
3、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哪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答:按照《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在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并按规定对个人应缴纳的“三险一金”代扣代缴,劳动者实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4、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哪些积极作用?
答:改善民生一个十分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居民收入水平,是民生状况最直观的反映。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收入分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收入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我区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既有利于缓解收入差距,协调利益分配关系,促进分配公平;也有利于缓解物价增长带来的生活压力,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提高劳动者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劳动报酬。同时,对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5、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从何时起执行?
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不包括“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960元、770元、690元、620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90-160元不等,平均增幅为19.8%。另一种是包括“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1160元、960元、880元、800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20-200元不等,平均增幅为21.1%。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即11.6元、9.6元、8.8元、8元,分别比原标准增加1.4至2.8元不等。
按文件规定,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6、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设置为什么由原来的5个档次,调整为现在的4个档次?
答:主要是根据自治区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将经济发展水平相当或接近的地区的标准合并,使最低工资标准逐步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尽可能缩小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促进全区经济协调发展。同时有利于增加低收入地区劳动者个人收入,有利于防止工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
7、哪些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答:《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8、如果用人单位包食宿,所发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答:按照《劳动法》和自治区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工资包括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其他形式替代。因此,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9、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如何处理?
答:依照《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劳动者个人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对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0、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时怎么办?
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