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中国证监会向部分机构下发了《“十二五”资本市场征求意见稿》,社会最关心的降低公募基金管理费率、放宽基金公司股东资格、阳光私募的合法化等焦点问题均被纳入规划中。根据该稿,监管部门将适当放宽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资格条件,推动专业人士参股基金公司试点。丰富基金管理公司持股结构,研究探索合伙制。将逐步降低公募基金的准入标准,允许管理规范、业绩优良的非公募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资格。将在未来放宽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的业务范围,鼓励有条件的管理机构发展非公募产品。逐步提高机构客户资产在管理资产总规模中的比例,提高为高端客户提供专业定制的能力。
另外还将改善基金费率体系,降低管理费率水平,鼓励销售费用后端收费模式,激励基金持有人进行长期投资。专业人士获准成为基金公司的股东,有利于基金公司通过入股的方式,留住一些核心人才。
不过对于基金管理费率,只要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就不宜一概简单降低管理费率。基金亏损往往是系统性市场风险造成的,不应影响基金管理费的收取。更何况,在2006和2007年的大牛市中,基金收取的管理费仅是盈利的近1/60(按近100%的收益和1.5%的管理费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