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 (记者 范琼燕) 企业规模小就没有必要进行工资协商了?当然不行,近期,自治区人社厅、经信委、总工会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中小企业更应该认识做好推进和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
据了解,目前新疆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多集中在国有企业、改制企业、有一定规模的商场、服务业中,而实行集体协商的中小企业较少,甚至有一些企业认为效益不好就不用协商了。
对此,按这份《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精神,重点抓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而且工资协调涉及各种企业、行业,并各有侧重。比如,对效益较好的企业协商的重点为: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调整机制;经营困难企业协商的重点为保障工资支付、生活费发放标准、社保缴纳来源;对计件制的企业,重点协商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等。
同时通知指出,要积极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协商的重点为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标准、工时工价标准等问题。
为了配合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部门还要提高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预测预警制度和最低工资制度,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
据介绍,新疆还要将是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是否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作为企业参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之家”等先进单位和“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评选的主要条件。
根据自治区的要求,新疆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力争2011年达到70%以上,2012年达到80%,2013年达到90%,力争2014年底实现全覆盖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