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工资协商结果很满意,有工会撑腰心里也踏实了,以后也得好好给企业干活。”
——工人说
“开始搞这个制度时我们也不太情愿,工资集体协商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涨工资,会导致用工成本增加,但现在发现正面效果也十分明显。”——老板说
“工资集体协商,通俗点说就是企业老板和职工一起决定工资多少,这种机制有利于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工会干部说
“希望政府对工资集体协商制进行刚性约束,让工人和工会有发言权。”
——政协委员建议
□ 本报记者 张春晓
坐在谈判桌前,职工代表为自己的工资水平、劳动强度等个人权益与企业方展开谈判,在博弈中达成工资上涨协议——这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描绘出的美好愿景。
工资集体协商这项面向所有企业的机制落地之初,就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方面被寄予厚望,我省也将2011年定为工资集体协商的“强力推进年”。从整体情况看,工资集体协商虽然进展较快,但由于缺乏法律强制以及协商双方地位的事实不对等,这项制度在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中小企业中面临着诸多“成长的烦恼”。
一场唇枪舌剑的谈判
“招工难主要是因为工人待遇太低,现在物价上涨这么快,建议将工人的最低工资从760元涨到1100元。”虽然青岛市城阳区洼里社区工会联合会主席、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首席代表胡德绪心里明白,1000元是最终的目标价,但为了给对方一个砍价空间,他还是稍微提高了报价。
企业方代表回应:“厂子效益差,不挣钱。”
胡德绪有些着急,他改变策略,换了一个角度替工人说话:“给员工涨几百元工资,把钱花在自家人身上,工人心稳了,跳槽的少了,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啊!”
……
这番对话来自洼里社区开展的一次工资集体协商现场。据城阳区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徐正珂介绍,洼里社区内有54家中外资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大约有2700多名职工。因为一线工人工资太低造成职工流动性大,招工难的倒逼让工资集体协商有了良好契机。
因为只有5家企业有工会,各企业内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难度,于是洼里社区尝试以整个社区为单位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先是推动员工在20人以上的47家企业全部建立工会,同时成立洼里社区工会联合会,将没有工会的企业也纳入进来。随后,工会联合会又选举出7名职工方代表。区工会联合会向社区内的企业方发出要约后,对方也推出7个企业方代表应约。由于好多企业代表是外国人,双方都找来了翻译,“跟外交谈判的阵势差不多。”徐正珂笑言。
从8:30开始的谈判,持续了5个多小时,经过反复争论,企业方代表最终同意将最低工资调到1000元,并且约定“企业实现利润每增长1%,职工工资上涨不低于0.4%”。
老板自个儿也受益
“以前工资标准都是在厂里告示栏贴一下,不管高低自己只有服从,去找老板谈害怕被开除,现在却可以讨论商量了。”洼里社区此次工资集体协商的受益者小张说。
小张是临沂人,在洼里社区内一家韩资工艺品企业上班。此前她因对工资待遇不满意想过回乡就业,现在放弃了辞职的想法。“我还想把一个老乡叫来上班呢!”小张说,“我对工资协商结果很满意,有工会撑腰心里也踏实了,以后也得好好给企业干活。”
“开始搞这个制度时我们也不太情愿,工资集体协商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涨工资,会导致用工成本增加,但现在发现正面效果也很明显。”此次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方首席协商代表、青岛新源进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石镇城说,目前企业内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职工流动性减缓,职工队伍趋于稳定,招工难情况也有所改善。同时,随着区域性集体合同的签订,社区内企业的外部形象显著提高,不少打工者慕名而来,节省了招工成本。
“工资集体协商,通俗点说就是企业老板和职工一起决定工资多少,这种机制能让工人对工资的上涨有期待,也有利于企业稳定队伍,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近期,洼里社区没有发生一起因劳资关系纠纷而产生的上访事件。”徐正珂说。
据徐正珂介绍,进入5月份,洼里社区的第二轮工资集体协商又开始了。他们准备尝试建立一个动态系统,每月或每季度对员工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调查,让员工对工资、食宿等方面的满意度打分,最终建立以工资增长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协商制度。
瓶颈在哪里?
今年2月底,省总工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三年计划”:自2011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各类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普遍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011年底要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制率达到65%。
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胡焰介绍,随着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增多,工资集体协商在我省的推进仍有不小的压力,其中三大瓶颈制约着这一制度的推行,甚至出现了“协而不商、商而不行”的现象。
首先是协商双方的不对等。胡焰认为,工资集体协商本身就是劳企双方的一场博弈,但存在着协商双方地位不对等、企业管理权限不对等问题,企业的工会代表多数为工会主席,端的是老板的“饭碗”,在谈判的过程中会有顾虑,没有底气就不敢谈。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工会学教授武玉芳认为,这种不对等还体现在知情权上,企业利润、职工工资占企业成本的比例等信息不对称,让工会代表无法抓住协商的要害。
其次,从法律层面上看,现有工资集体协商的规范刚性不足,监督执法乏力。虽然目前《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对集体协商有一些规定,但对协商程序、内容、监督履行缺乏具体规定,在操作过程中有一定难度。胡焰坦言,近期参加调研时有些地区工会负责人反映,部分外资企业对于法律依据非常较真,常常要求工会拿出具体、有约束性的法律条文,而以“可以”、“应当”等口气出现的法律法规条文,使工会在与企业协商中底气不足。
此外,认识上的不足也让工资集体协商难以落地。武玉芳教授指出,很多劳动者和企业老板习惯性地认为,计划经济时代工资是由国家定,到了市场经济时代就是老板说了算,双方都缺乏协商的意识。
“强推”之声渐高
“迫切希望政府对工资集体协商制进行刚性约束,让工人和工会有发言权。”在今年的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省总工会党组纪检组组长王星海提出建议。
最近一段时间,呼吁工资集体协商入法的“强推”之声不绝于耳。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认为,在“资强劳弱”的情况下,必须制定工资集体协商法律,对协商原则和程序做出明确约束,有效实现工厂收益在资本和劳动间合理分配,建立同国际惯例接轨的现代劳动福利制度,让职工在劳动强度、职务晋升、健康条件方面的权益都得到保障,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企业利润和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之间要挂钩,加快制定工资协商的法律步伐,将一些选择性规定变为强制性规定,并明确法律责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让企业‘必须谈’。”武玉芳教授建议。
胡焰认为,在当前制度环境下,工会也要创新协商形式,提升自身素质,不仅“敢谈”更得“会谈”,同时,可以尝试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的专业化运作。胡焰举例,泰安市公开招聘工会工作志愿者专职从事职工维权工作,“脱离企业约束,谈起来更能放得开。”首批选聘的38名志愿者上岗半年来,已协助泰安市246家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达到了员工与企业双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