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切实提高职工收入水平,开发区日前公布新的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按照新出台的规定,被评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突出贡献奖”的企业,最高可以获得100万元的奖励。
根据新出台的奖励办法,开发区设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奖。每年,管委会将根据企业在劳资方面的表现情况,通过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评选,对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方面成绩显著的企业予以财政奖励。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设置一等奖不超过10个、二等奖不超过30个、三等奖不超过60个,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财政奖励。
在此基础上,开发区还将设立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突出贡献奖,从获得当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企业中评选出。评选标准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并为一线职工增长工资,且增长比例不低于当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的企业,开发区管委会将按该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实际增长额的15%予以财政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