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3月31日)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1年4月1日起天津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920元上调为1160元,自此天津最低工资标准首次突破千元大关。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8.8元调整为每小时11.6元,增长31.8%。此次调整是历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增幅最大的一次。调整后将给企业、职工带来怎样的影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就大家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
天津标准 与北京相同
从目前全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看,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处于较高的水平。目前,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浙江的1310元,其次是广州的1300元和上海的1280元,天津和北京同为1160元,并列第四位。
最低工资涨多少 如何计算
每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依照国家规定进行测算,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市政府同意确定的。此次也不例外,我们测算的依据包括全市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一系列数据,并参考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采用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两种方法计算得出。
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受益人群主要是见习期、实习期等各类新入职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以及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和小时工、钟点工等低收入人群。
职工
最低工资中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1160元不一定指实际领到手工资
最低工资指的是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低于1160元这一标准,但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支出项目,可在其工资中进行代扣代缴,因此劳动者实际领取到手的工资有可能低于1160元。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最低工资中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
工资低于标准 快打12333举报
有市民担心,如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拨打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进行举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一经查实将会依法予以处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按规定补发劳动者的工资。
另外,如果4月1日前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如何执行?对此,有关负责人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如果企业与职工在4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低于1160元,不管其签订的是固定期、无固定期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4月1日以后再发放工资时都要按新标准来执行,调整到不低于1160元。
企业
绝大多数企业招聘的岗位最低薪酬均“达标”
不能简单将最低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有的企业直接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这样的做法对不对?应该说,这种做法不对。按照《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天津最低工资标准,则以天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企业不能简单地直接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工资基数。
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不会受影响
针对很多人关心的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如此之大,是否会给企业增加负担的问题,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人表示,我们在调整最低工资的时候,也充分考虑了大多数企业的承受能力。我们不排除极少数企业由于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人工成本支出而造成一定影响,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改变经营策略,改进生产技术。天津绝大多数企业招聘的岗位最低薪酬都在这一水平之上,而且由于结构性劳动力短缺的存在,春节后天津人力资源市场的招聘工资也会有一定幅度的上涨。因此116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对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 居民服务业
住宿餐饮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日前,市政府颁布2011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和下线均上调1个百分点,分别为16%和7%,上线仍为22%。同时,对各类企业如何工资增长提出指导性意见。按照市政府要求,市人力社保局随后发布了居民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分别为13%、11%和18%,上线和下线按全市统一规定执行,这在天津尚属首次。什么是工资指导线?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对企业调整职工工资有什么作用?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就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做了解答。
1.何谓企业工资指导线?
答:工资指导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工资宏观调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政府适时颁布工资指导线,对各类型企业工资分配进行指导与调控,实现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目前,天津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包括本年度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基准线、上线、下线,执行时间为一个日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政府颁布工资指导线的目的是什么?
答:政府通过颁布工资指导线,向人力资源市场释放权威的价格信号,达到指导、规范和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正常增长的基础上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的目的。同时,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使企业的工资微观决策与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保持协调统一。
3.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哪些用人单位?
答: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天津辖区内各类型企业。
4.如何理解行业工资指导线与全市工资指导线的关系?
答:对于居民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三个行业的企业,应优先适用行业工资指导线,依据行业工资指导线、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其他各行业企业,应执行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5.企业如何运用工资指导线确定职工工资增幅?
答:企业应根据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居民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应根据行业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情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年度劳动报酬增幅。
政府对企业工资实行分类指导,其中:企业上年度人均劳动报酬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及以下的,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在工资指导线下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在全市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劳动报酬增幅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不能按工资指导线安排劳动报酬增长的企业,应向职工说明原因。
6.工资指导线与工资集体协商是什么关系?
答: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是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依据,企业与职工双方的工资增长意见均应围绕工资指导线提出。对于一些规模较小、职工人数少的企业,可以参加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企业人均劳动报酬增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