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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工资集体协商纳入人社部门企业年审范围

   日期:2011-05-03     来源:|0    浏览:178    评论:0    
核心提示:  新华网南京3月25日电(记者 林凯)记者25日从南京市总工会、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的春季要约行动启动仪式上了解

  新华网南京3月25日电(记者 林凯)记者25日从南京市总工会、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的“春季要约行动”启动仪式上了解到,南京所有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均需拉入该要约行动范围,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草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将被纳入人社部门企业年审范围。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江萍告诉记者,在工资协商要约的过程中,如果有企业不积极配合、不应约,人社部门将先提醒企业要按照法律积极应约,同时要对协商的内容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有个别企业真的拒绝这个要约行动,不愿意跟职工方进行协商的话,我们会通过媒体、通过我们的工资支付条例对他进行一些必要的查处。”江萍说。

  据了解,南京近日将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规定,到2011年底,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数要达到各类已建工会企业数的85%以上,2012年达到90%,到2013年,稳定在93%以上。工资集体合同要重点解决职工关心的加班工资、带薪休假等与工资分配等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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