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3月25日电(记者 林凯)记者25日从南京市总工会、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开展的“春季要约行动”启动仪式上了解到,南京所有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均需拉入该要约行动范围,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草案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将被纳入人社部门企业年审范围。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江萍告诉记者,在工资协商要约的过程中,如果有企业不积极配合、不应约,人社部门将先提醒企业要按照法律积极应约,同时要对协商的内容和工资集体协商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有个别企业真的拒绝这个要约行动,不愿意跟职工方进行协商的话,我们会通过媒体、通过我们的工资支付条例对他进行一些必要的查处。”江萍说。
据了解,南京近日将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规定,到2011年底,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数要达到各类已建工会企业数的85%以上,2012年达到90%,到2013年,稳定在93%以上。工资集体合同要重点解决职工关心的加班工资、带薪休假等与工资分配等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