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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我国CPI出现比较明显的上涨。伴随着物价上涨,社会各界对于工资变化关注也越来越多。
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要达到7%以上,与经济发展同步。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日前也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努力实现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职工工资增长15%,5年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
今年年初,全国各地掀起“加薪潮”,纷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广、力度大。在江苏率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上海、山西、重庆、浙江等省市也纷纷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目前,已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多个省市,平均上调17%左右。新一轮“加薪潮”引发学界对加薪推高CPI的担忧,本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专家认为对抗通货膨胀不能简单加工资,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收入分配调整的一部分,需要配合各种手段,才能达到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的效果。
1.工资增长本身不应该成为“目标”
从3月1日起,广东企业平均工资提高18.6%,其中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增至1300元。据记者了解,今年上半年,北京的月基本工资已由原来的960元调整到1160元,上海由原来的1120元调整到1300元,浙江由原来的1100元调整到1310元,天津由原来的920元调整到1160元,江苏由原来的960元调整到1140元。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韩兆洲说,从去年开始,我国物价一路走高,今年又大幅攀升,一季度达到了5.4%,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人民币购买力贬值;意味着一年期存款收益为负数;意味着工资收入增长如果不能超过5.4%,百姓的实际购买力在减少,生活水平在下降。目前,各级政府都纷纷出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政策以及决定采取提高工资的措施,是一个值得称道的做法。
然而基于目前通胀压力,工资增长的实际效果也备受争议。有评论认为,虽然工资翻了一番,但物价可能会翻了两以至三番,在恶性通胀压力下,人们并没有幸福可言。
一些专家也提出,如果各地工资收入上调幅度超过CPI,会使我国陷入物价上涨导致工资上涨,工资上涨再促使物价上涨的螺旋式上升。工资的倍增是否会出现恶性通胀呢?
韩兆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工资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我们必须把工资、经济增长和物价三个因素全面衡量,三者具有联动关系。他也表示,工资5年翻一番这个数字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如果加了工资,物价也跟着上涨,就可能引起恶性循环”。
据了解,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就曾陷入物价工资的螺旋式上升,最终导致恶性通胀。
2.合理加薪可拉动内需促进经济方式调整
然而也有专家认为,针对中国目前的情况,只要掌控好、操作好,不会导致物价螺旋式上升,更不会发生恶性通胀。相反,有利于启动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拉动方式的调整。
深圳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说,目前沿海地区加工企业大多是贴着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定“底薪”,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涨多少,工人的工资就涨多少。据全国总工会近期一项调查显示,被调查对象中23.4%的职工已经5年没有增加过工资,而工资收入占GDP比例也已连降了22年。
他认为,要使涨工资不导致恶性通胀的话,工资涨幅基准线、下线的目标必须明确,目的必须清楚。目标是针对低收入者、一般员工、一线员工和基层员工,目的在于使这个阶层的收入赶上物价上涨,使其生活水平不会明显下降。在成本推动物价的过程中,工资只是一小部分,特别是低收入者、一般员工、一线员工和基层员工的工资在产品成本构成中的比例更小。上调这部分人的最低收入水平并不会很显著地决定企业产品涨价。
他以深圳2008年度调最低工资标准为例,当年深圳特区内(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比上年850元/月增长17.6%;特区外(宝安区、龙岗区)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比上年750元/月增长20%。“区内区外一个职工每个月比上年只增加了150元,10万职工最低收入者无非只增加1500万元罢了,抵不过一些金融企业董事长一个人一年增加的薪酬,能把物价推高到哪里去呢?实际上2008年也是物价涨幅最小的一年”。
在他看来,我国通货膨胀主要是个货币现象,如果热钱进入我国的机制消除,通胀压力就会减轻。相反,低收入群体提高收入后消费倾向比较高,有利于启动消费,扩大内需,把拉动经济由过去依赖出口转变到消费上。
但他也担心工资的倍增,如果高收入者、管理部门等趁机搭车大幅普遍提高工资待遇,那么,真有可能促使物价螺旋式上升,最终酿成恶性通货膨胀。
3.工资与CPI挂钩或导致成本推动型通胀
面对日益高涨的通货膨胀,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韩兆洲提出,工资的增长要与CPI挂钩,这样才能保障人们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却说,与CPI直接挂钩硬性推动工资上涨可能“听起来让人高兴”,实际上却会导致更严重的成本推动型通胀,推高CPI。
苏海南认为,工资调整与物价变动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工资的主要功能是,激励人们努力劳动和提高效率,满足人们的生存、生活、发展、享受等需要。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件下,人们应该拥有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物价变动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如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变动会影响人们生存、生活需要的满足,奢侈品或高消费品等价格的变动会影响人们发展、享受需要的满足。所以,应该依据工资与物价之间的内在关系,体现工资应有的功能,以保证在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人们的实际工资水平与实际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或相应增长。这既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是政府的责任。
“但工资不宜与CPI直接硬性挂钩。这里直接硬性挂钩,是指物价涨多少,工资也至少相应涨多少。”
苏海南告诉记者,国际上也有一种让职工货币工资随物价指数浮动,并按价格指数自动调节的工资制度,称作“货币工资指数化”。工资指数化分为两个方面:全部指数化,即将所有人的收入与物价指数变动相联系;部分指数化,即部分收入与物价联动。但学者以及官员对工资指数化政策争论不一,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未采纳工资指数化的做法。有关理论研究和有关国家的实践基本表明,这种将工资与物价直接挂钩的做法并不成功。
4.工资与CPI挂钩不能从根本上缓解通胀压力
就我国而言,工资不宜与CPI直接挂钩,完全跟着CPI的变化而变化,苏海南分析,这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首先,它不能从根本上缓解通货膨胀压力。通胀是由包括成本在内的各种宏观经济因素推动的,名义货币工资的上涨并不能改变宏观基本面因素,也不能决定实际工资的水平高低。居民将货币工资用于购买基本生活资料,以应对生活消费资料价格上涨;而生产者则会将工资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通过更高的价格转嫁给最终消费者,进而推动生活消费资料价格的继续上涨。国外一些实践说明,工资与CPI直接挂钩,会形成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工资虽然提高了,但物价涨得更快。一旦出现这种情形,工资较低劳动者的生活会受到更大影响。
其次,它容易在分配领域中引发新的问题。例如,CPI上涨幅度为6%,如果将工资与物价直接挂钩,让全体社会成员的收入都在现有的基础上增长6%,那么,不同收入群体会因为工资基数不同而获得不同的工资绝对额增长。由于不同地区、行业、群体间的工资收入不一样,不同人群受到物价变动影响的程度也不一样,如果简单地按照物价上涨比率提升工资,会形成新的收入分配问题,形成新的不公平。
再次,它不利于工资功能的全面发挥,会在一定程度上滋生劳动惰性。工资分配制度具有激励和保障功能。如果不将工资的提高建立在社会财富的增长、企业效益的增加、个人能力的提升、个人贡献度的提高等基础上,只建立在物价上涨的基础上,只注重工资的保障功能,不注重工资的激励功能,会影响工资制度本身调节劳动者积极性作用的发挥。
建议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
可从四方面入手缓解收入水平下降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说:“工资调整需要考虑物价因素,但两者不能直接挂钩,对抗通货膨胀不能简单加工资”。
苏海南认为,工资是个人对社会贡献度的货币化反映,提高工资水平应以GDP增长、劳动生产率增长等为充分必要条件,同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需要明确的是,物价上涨只是一个参考因素,而不是决定因素。此外,工资问题远远不是单一的一个物价问题,它还涉及到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与格局等问题,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工资与物价直接挂钩就可以解决问题了,而应该从更加宏观的层面看待工资变动问题。
在苏海南看来,就物价上涨因素而言,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缓解人们收入水平下降问题:
第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指凡工薪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时间内履行了劳动义务之后,用人单位(或个人)必须支付的最低限度劳动报酬。当前我国价格涨幅最大的是食品价格,最主要的影响群体是低收入群体、低工薪群体等。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能够直接促进提高工资水平与最低工资标准接近人员的工资,针对性更强。目前我国最低工资标准仍然偏低,还有上调空间。
第二,形成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指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及其他有关因素的变化而相应协调、合理、持续增长的制度化运行方式。其中,既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平均工资的合理增长,还包括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职工工资实际购买力的提高。工资正常增长的依据主要是经济效益提高、社会平均工资变动等因素,同时考虑物价因素。只有形成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才能更好更合理地让广大劳动者共享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第三,对于特困家庭,可以进行直接物价补贴、社保补贴等。特困家庭也是对物价变动较为敏感的群体,政府通过直接物价补贴或社保补贴等形式,可以更有效地帮助他们应对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
第四,控制物价上涨,尤其是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上涨。这是缓解物价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针对我国物价上涨的现状,国务院采取了紧缩货币政策和调控物价等多种调控手段,为物价降温,从而应对CPI增长对宏观经济以及群众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