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要努力实现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5%,这样在“十二五”期间就可以力争实现职工工资增长翻番——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全国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透露的消息。杨志明说,要以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对象,以提高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水平为核心,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加快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4月19日《京华时报》)
我们每个人都希望涨工资,涨得越快越多越好,但对于未来5年工资翻番,恐怕大多数人都不敢有此奢望。因为工资涨不涨与涨多少,并不是职工说了算,市场化企业的工资也不是政府说了算,甚至不是完全由企业说了算,工资增长速度与幅度受制于多种因素。
首要因素是经济发展大环境,主要指GDP增速。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未来5年我国GDP平均增速为7%。以年均7%的GDP增速实现年均15%的工资增长,再乐观的人恐怕都难以置信。要知道,过去我国GDP增速长期高于居民收入增速,“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这个目标能否达到尚有疑问,还奢谈什么职工工资增速两倍于GDP增速?
其次是企业有没有能力连年大幅涨工资,这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经济效益。确实有数据表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高于职工工资增长,但这样的数据其实是把市场化企业与垄断性企业放在一只锅里煮了。实际情况是很多非公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利润微薄,而且,在很多领域,对非公企业的进入门槛要求异常苛刻,虽然连着出台两个“非公36条”,非公企业要想进入垄断性行业依然遇到“玻璃门”。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生存困难,还谈什么涨工资重点在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呢?要保持职工工资快速增长,首先需要政府通过减税、降费让利于企业,特别是让利于非公企业,企业才有可能更大程度地让利于职工。但是,无论减税还是降费,都相当于让政府割肉,谈何容易?国民收入这块蛋糕无非包括政府收入、企业收入、居民收入三大块,既要保持政府财政收入远高于GDP增速,又要保持职工工资两倍于GDP增速,怎么可能?除非每个企业都能自己印钞票。
再次是企业愿不愿意连年大幅涨工资,得看职工是否有足够强的博弈能力。这方面的情况同样不容乐观。一方面,市场化企业只要不违反最低工资制度,设定多高的工资便是企业内部事务,政府不能强行干预;另一方面,在企业面前,职工处于绝对弱势,什么工资集体协商,在目前还只是纸上的权利。职工博弈能力孱弱其实有其制度性原因,比如某些企业工会从性质、职能到人员组成,都显得不伦不类,这样的工会能维护职工利益吗?
确实有日本等国家曾成功实施了工资倍增计划,但人家至少有两个成功因素:不谋求政府收入高速增长,政府甘愿让利;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职工、工会拥有强势的谈判权利。在这两个因素都不具备的情况下,我们要实现“5年工资翻番”,与其说是一个美好的愿景,不如说是一个美丽的画饼。
提高居民收入,保持职工工资较快增长,政府不能将此重任都推到企业身上,而要首先承担起责任,比如切实给企业减税降费、通过制度改革提高职工博弈能力、打破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链条、消除公务员群体的灰色收入(如最近爆出的“执法为利”等)。只有国家让利、垄断国企让利,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才有给职工涨工资的更大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