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沈阳市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更让广大劳动者高兴的是,沈阳今年就要适时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 4月20日,沈阳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一份文件对有关问题指明了方向。
据介绍,根据沈阳市经济发展、居民消费水平以及职工赡养水平和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等情况,2010年沈阳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市内9区从700元调整到900元,4个县 (市)从600元调整到750元,使全市30%的低收入职工特别是公益性岗位等群体提高收入28%以上,失业保险待遇也随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强制性标准,刚参加工作者或只要正常劳动者就可以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一旦沈阳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意味着更多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也将会随之提高。
据了解,今后沈阳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调控,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最新文件指出,要围绕企业工资分配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合理增加工资,逐步扭转部分职工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增长较慢的情况;进一步发挥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3项制度的作用,研究探索统一规范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加大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力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积极预防和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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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我省从1994年开始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目前已经历6次调整。去年,我省最低工资调整之后比1994年时增长了3.3倍左右。(侯永锋、丁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