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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国企高管薪酬方案须报市国资委审批

   日期:2011-03-13     来源:新华网    作者:蒋彦鑫    浏览:288    评论:0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国企负责人的车辆配备、差旅费等将纳入单位预算,除了原有的离任审计外,今后还将加强任中审计。

  日前,市国资委发布《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企业高管的薪酬必须报市国资委审批后方可执行。

  国企高管将接受任中审计

  根据规定,市属国企领导人员在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以及企业改制重组时,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还将根据企业领导人员的具体情况,在任职期间内适当安排任中审计,将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

  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制度也将更加健全。企业领导人员公务用车的配备及使用、通信、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将明确标准,纳入预算,年终将年度职务消费情况按管理权限报备,并接受监事会监督检查和职工民主监督。

  选聘高管或借用“猎头”方式

  干部的任命方式也将有转变。此前多年间,市属国企高管均以组织任命为主。规定称,当前北京选拔市属国企高管时,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公开选拔、内部竞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将探索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方式选拔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这意味着今后北京市属国企选聘高管也可能借用“猎头”的方式。

  国企高管的薪酬一直备受关注。规定要求,市属国企高管的薪酬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3部分构成,以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为主,合理确定基薪与绩效年薪比例。

  市属国企领导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报市国资委审核批复后实施。除经市国资委批准外,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任何收入,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薪酬、奖金等任何报酬。

  作者:蒋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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