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病请假,到底应该给多少病假工资?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交出了一份不合格的答卷———该公司上海促销员张女士病假期间,每月只拿到300多元。而经过记者的询问,发现该企业日常支付的工资也存在问题。
一忍再忍,甚至一度考虑到“饭碗”可能被砸,准备放弃合法权益的张女士,战战兢兢地走进本报大门,叙述了她的遭遇。
当她离开本报时,她勇敢地说,哪怕“饭碗”就此被砸,她也不再保持沉默。
病假月工资三百多
2011年2月13日,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促销员、劳务派遣工张女士来到本报投诉。她说,她在“美赞臣”担任驻店促销员多年,2010年3月10日至同年5月1日,因子宫多发肌瘤,在医院开出病假单她又正常递交的情况下,病假医疗休息。但是,拿到病假期间的工资时,她惊呆了。
说到这里,张女士拿出银行对账单继续叙述。去年4月,她1个月没有上班,但她拿到的该月病假工资,只有395.20元。医院给她开出的病假截止期为2010年5月10日,她于同年5月1日提早去上班,并根据企业规定,向主管人员发了短信,每个工作日按规定制作和上交了业务报表,可企业还是按5月10日上班计算,扣了她的工资,她只拿到809.55元。
到了去年12月3日,她因子宫多发肌瘤开刀,再次请病假至今,但她拿到的去年12月份的病假工资为383.30元。
她感到不解,找公司人力资源人士询问,人力资源人士认为,请病假一个月,月工资打8折,再扣掉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她只能拿这么多。
48岁的张女士表示,她虽然不懂相关法律法规,但总感到公司在蒙她。经过咨询,她才明白,企业扣除她的病假工资做法是不符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
不知不觉当了派遣工
张女士还反映,她早年在国有企业做糕点工。由于国企经济效益不佳,2002年3月,她进入“美赞臣”工作,刚开始,这家企业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工资都是双方口头约定。她被企业派驻到大卖场销售奶粉,做一休一,每个工作日工作12小时。
大约在2005年左右,由“美赞臣”安排,她与上海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以后,又在“美赞臣”的安排下,与广州建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张女士诚恳地说,由于她读书不多,对法律了解甚少。她的劳动关系被企业转来转去,她根本不懂其中的原因。开始,还以为自己就是“美赞臣”的员工,直到“病假工资少发事件”发生后,经过咨询,她才知道,在企业的安排下,不知不觉中,她竟然成了劳务派遣工。
张女士气愤地说,那些所谓的人力资源公司到底在哪里,门如何开?她一概不知。尤其是那家广州建智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怎么会与千里迢迢以外的她建立劳动关系?她更是无从知晓。
接待结束后,记者即与“美赞臣”人力资源部人士取得了联系。不久,张女士来电,说企业人力资源部承认发错了“病假工资”,希望她“撤诉”,日后将钱补给她。
企业愿意纠错2011年2月14日,“美赞臣”上海办事处人力资源部徐女士接待了记者。徐女士表示,她是2009年底到这家公司工作的,对以往的情况不太清楚。但她认为,张女士的说法有出入。
张女士是2004年进入该企业,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2010年5月1日至同月10日。张女士是否上班,她无法确认。因为根据规定,张女士上班,要到人事部门销假,但她没有销假。2010年11月底张女士再次请病假,而非她所说的从同年12月3日开始请假。
为了便于说明情况,记者与徐女士一一核对了张女士认为有异议的工资。
2010年5月24日,张女士收到上个月全月病假工资395.20元;2010年6月25日,张女士收到上月工资809.55元;2010年7月26日,张女士收到上月工资963.65元;2010年8月25日,张女士收到上月工资985.03元;2010年12月27日,张女士收到上月工资745.22元;2011年1月25日,张女士收到上月工资383.30元。
徐女士认为,张女士的薪资计算,是按照基薪+奖金+效益年度津贴,她的基薪为1120元,效益年度津贴类似效益奖。扣除张女士的病假工资,他们是按1120元除上21.75/月计薪日=日工资计算出来的。也就是说,张女士去年4月、12月全月请病假,分别拿到的是395.20元和383.30元,去年5月扣除了她5月1日至同月10日的工资,拿到809.55元。去年7月、8月,张女士虽然出全勤,但没有做出业绩,扣除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分别拿到了963.65元、985.03元。
徐女士表示,企业与张女士已经达成和解。至于和解的内容,徐女士表示不便透露。记者与张女士再次联系,张女士表示,徐女士在电话中确与她说过,本周补足她的病假期间的工资。东方网-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