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及背景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北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认定审核办法(试行)》,提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效果,规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认定和审核工作,更好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二、主要内容
共分5章,共22条,主要包括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工作程序、资格认定、就业状况报告与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三、新旧政策变化
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状况报告审核工作机制,提高政策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就业帮扶,更好的发挥促就业的作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四、创新特点
明确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适用范围、认定条件和中止条件,进一步规范就业状况申报和审核流程,加强精细化管理,切实发挥促就业作用,提高资金绩效水平和政策效果。
五、适用人员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初次进京随军家属。
六、申请补贴条件
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一是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个人就业登记30日及以上;二是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三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名词解释
灵活就业:主要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就业方式。
就业困难人员:经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人员。
八、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