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下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2023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险相关待遇调整新闻发布会。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从2023年9月1日起,本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20元调整到2420元,增加100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6.4元/小时;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2元/小时。
北京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本市自2001年起,对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逐年进行调整。2023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60元,二级伤残325元,三级伤残295元,四级伤残265元。
调整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均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市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将在7月15日领取到调整后的相关待遇和1-6月的调整补发额。
因生活护理费计发基数暂未公布,待计发基数公布后再另行发布。